随着20世纪80年代西方环境正义运动的兴起和发展,环境正义成了西方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学科共同关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成为政治哲学和环境哲学共同关注的重要论题。当今时代气候变化、生态危机愈益严重,环境不正义问题愈益突出,因而环境正义便成为相关研究领域的一个前沿问题。产生于美国的环境正义理论,很快便超出了美国的范围,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诸多学者也对环境正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和持续的研究。
概括而言,西方环境正义理论主要围绕以下核心论题进行研究和论争:第一,人权论、自由主义正义论、资源有限论和自然内在价值论,何者能够成为环境正义理论的理论基础?第二,环境正义是仅指分配正义还是既包含分配正义,又包含承认和政治参与等方面的社会正义,或是仅仅关注环境保护而并不包含社会变革的生态正义,抑或是社会正义与生态正义的统一体?第三,环境正义能够超越民族、种族、性别和阶级等身份的限制吗?或者说,实现环境正义的主体是什么?未来人类能够成为环境正义的权利主体吗?基于集体性、生成性权利对后代环境权利的辩护有效吗?第四,全球环境正义如何可能?国家主义、世界主义和集体主义,何者能够成为实现全球环境正义的有效模式?第五,人类与非人类能够以公正、持续的方式共处吗?环境正义适用于非人类吗?等等。
在对上述核心论题进行反思和论证的过程中,西方环境正义理论彰显了其自身的理论逻辑,即以对环境正义的界定为逻辑起点,以对环境不正义的反思为逻辑中介,以消除环境不正义、实现环境正义的路径为逻辑结论。具体而言,按照西方环境正义理论,首先,环境正义意指每一个人都有受到保护免遭环境毁坏的权利。其次,基于这种“人的权利”,环境正义首先意味着居民对影响环境结果之决策的平等参与,以及有关环境问题决策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意味着免遭环境危害的权利以及环境利益和环境风险在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分配;意味着居民对健康环境本身的平等权利,而不仅仅是对环境风险的平等分担,因此,在环境问题上,不平等地对待不同的种族或阶级,就是“环境歧视”。再次,将一些人的家庭、学校、邻里和工厂置于有毒化学药品、杀虫剂及其他毒素的危害之下,将污染设施进行差别设置,将某些个人和团体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等等,就是“环境不正义”。最后,因为环境正义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经历,它包含在一个人所属的共同体之中,所以构建并基于共同体来寻求对环境不正义的消除及对环境正义的实现是根本出路。
从总体上讲,西方环境正义理论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其一,在方法论方面,西方环境正义理论是从价值即“人的权利”出发,来谈论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并界定环境正义的。在众多管理理论或者治理理论仍然只关注各种具体的“事实”和“工具理性”的今天,超越事实与价值的二分,基于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来研究、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十分必要。西方环境正义理论关注内含“事实”的“价值”,凸显其对于“价值理性”的重视。其二,鉴于其对环境不正义现象的深刻揭示,以及对消除环境不正义、实现环境正义的共同体路径的论证,西方环境正义理论有助于进一步以环境正义的视角来反思和批判资本主义。
但是,西方环境正义理论也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对这种局限性我们应科学全面地予以辨析。一是西方环境正义理论囿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淡化阶级视域,因而难以实现充分的环境正义。虽然它不乏基于环境正义的视角对资本主义进行反思和批判,但不少西方学者基本上是从民族、种族和性别等方面的差异来解释环境不正义的原因。即使他们谈到了环境不正义的阶级因素,也是将阶级与民族、种族和性别放到同一层面进行考量。他们没有认识到,民族、种族和性别等方面的差异之所以会导致环境不正义,恰恰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阶级分化,而这种阶级分化的根源恰恰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导致他们的反思和研究总是被禁锢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框架内,停留于问题的表面,因而对环境问题的研究只有隔靴搔痒之功效。二是尽管有学者从社会正义的角度理解环境正义,但从整体上讲,西方环境正义理论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正义才是环境正义的实质,甚至将社会正义排除在环境正义之外。事实上,无论我们怎么界定环境,无论它是仅指自然的狭义环境,还是作为自然、技术和文化统一体的广义环境,它都是作为人的内在的部分而被把握;无论环境遭到何等不正义对待,它都只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不正义关系的延伸和表现。因此,环境不正义的实质是社会不正义,环境正义的实现必须要关注社会正义问题。
可见,在对环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和阶级分析方法,才能深刻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一切不正义的产生和存在,都根源于以资本剥削雇佣劳动为核心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要真正实现社会正义,就必须以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马克思主义才是正确认识社会正义问题的根本前提,社会主义才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根本路径。总之,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能揭示和消除资本主义社会环境不正义的根源,实现充分的环境正义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的视域中加以解决。
(本文系2017湖北省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当代西方流域治理理论研究”(2017-361-001-001)阶段性成果)
田世锭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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