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撰写十六大报告调研组赴四川调研时就发展党内民主问题组织了一场专家学者座谈会,我院周琳教授应邀参加座谈会并以“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展党内民主”为题发言。此发言提纲,先后在《社会科学研究》杂志2002年第2期、中国监察学会、中纪委监察部纪检监察研究所主办的《研究参考》2002年第7期发表。党的十六大召开后,周琳教授在不断学习十六大报告、新党章以及中纪委工作报告基础上,对此问题又作了深入的探讨和阐释,周琳同志认为:
发展党内民主,历来是我们党自身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邓小平同志直面现实,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建设和自身改革中,鲜明地提出了发展党内民主问题,并将其提到目标、方向的高度,以期唤起全党对这一重大问题的重视。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得不够,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因此,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我们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先进性不仅在于它代表工人阶级、最广大中国人民和整个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其宗旨和使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效力,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且还在于它自身内部的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党内生活是民主的。正如恩格斯所说:“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但是,在我们党建设的历程中,由于内部、外部的诸多原因,在发展党内民主上一直步履维艰,在理想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原则与行动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党执政之后,这种状态在客观上制约了党内生活的健康发展,甚至给党的事业造成巨大的损失。“文化大革命”的灾难就是明证。
我们党的第二、第三代领导核心,邓小平同志与江泽民同志关于发展党内民主的论述,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强调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家长制等封建主义残余,增强平等意识、民主意识;二是强调党员的权利义务,强调党员要更多地参与党内事务,强调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认为这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这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的。从我们党执政以来的历程来看,发展党内民主,关键在领导,基础在党员,放眼未来或从根本的意义上来讲,党员主体的状况以及对待党员主体地位的态度,决定着党内民主的实际进程和成败。
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她是一个由6600多万党员组成的、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的党,而不是少数职业革命家的政治团体;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为了共同的理想和目标自愿结成的政治同盟 ,而不是靠权力和独裁维系的帮会组织。党的这个性质决定了党员是党的力量源泉,党员是党的主人,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是党的工作的主体,是党的建设和自身改革的主体,当然也是党内民主的主体。
在“党员是党的主人 ,是党内生活的主体”这一带根本性的问题上,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虽然已经有了较多的共识,但时至今日,在这一根本问题上不少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本质与现象、理论与实践矛盾。
其一,在对待党员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上,往往片面强调党员“应尽的义务”,忽视党员“应有的权利”,甚至片面强调“权利要服从义务”。
其二,在党内监督上,往往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监督的对象,而忽视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在现实的党内生活中,党员的监督权利常常处于名不副实或被漠然视之的状态。这是党内腐败现象不断滋生并难以遏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三,在党内管理上,往往片面地只把党员作为被管理的对象,而漠视党员在党内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有的地方和单位党内管理似乎只是少数党务工作者的专利,众多的普通党员有时很难知晓党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不清楚领导人的功过是非,不明白党务工作的运行机制和价值评估,党内管理成了他们眼中神秘而又陌生的东西。
其四,在党内决策上,往往只强调党员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党的决策的义务,而忽视党员以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党的决策的权利。有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无视党员的这种权利,奉行“我说你听”、“我决定你执行”的习惯模式,使党内一些决策很难真正建立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有些人喜欢党员唯命是从,不高兴甚至厌恶党员提不同意见,歧视和排斥他们。甚至予以打击。
其五,在党内思想教育上,党员通常是作为被教育的对象,而忽视党员是党内思想教育的主体。不少地方和单位教育者往往由那些处于领导地位的人“理所当然”来充当,并非由那些有真才实学、真有理论水平、廉洁奉公、言行一致的党员来充当。因此出现了:“台上讲反腐败、台下搞腐败”的情况,导致“台上他讲、台下讲他”,教育效果极差,甚至产生逆反效果。
发生以上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一是由于党内长期存在着封建残余的影响并在短时期内难以完全肃清。二是由于在执政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陷入了一些误区。一方面,从认识上,很少实际地去强调党员是党的主人、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很少理直气壮地强调党员权利,很少认真地批判党内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很少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党的建设和自身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和方向;另一方面,在实践上,长期存在党内民主的机制不完善、民主制度不健全、民主生活不够一贯的问题。三是由于党员主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发展党内民主的时代要求。相当部分党员的文化理论素质不高,现代文明的意识不强,缺乏党内民主的修养,主人翁意识淡薄。
周琳教授强调,要真正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就必须认真学习和领会十六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除要采取多种方式持之以恒地提高党员素质,切实进行发展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加强党内民主生活的锻炼外,还需要深入地进行发展党内民主的理论研究,尤其要注重对邓小平关于反对和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论述和重要思想的研究。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了封建主义残余给党造成严重危害的教训,全面地分析了党内生活中封建残余影响的弊端和表现,尖锐地提出了消除封建残余影响要着力于制度改革。这一重要论述和重要思想,在我们党内明显地超越前人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认真研究邓小平同志这方面的论述和重要思想并积极付诸实践,这对于确立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极大地推进党内的民主建设,具有直接的重大指导意义。
原载: 党的生活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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