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法学研究所黄泽勇研究员连续两次应邀给市州人大领导同志做地方立法培训、宣讲法治理论,服务社会。
第一场宣讲的主题是“概念、概念法学与地方立法”。黄泽勇研究员认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立法、执法、司法的基本理念是形式逻辑推理,即采用三段论的方式,通过大前提、小前提,形成结论,以确定法律活动、法律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这是基本的、主要的法律思维。地方立法应遵循规范分析的基础理论,应用其基本规则,加强学习培训,在地方立法中加大规范分析相关理论的运用,达致立法共识,提高立法质量。
第二场宣讲的主题是“完善地方财税制度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黄泽勇研究员认为,应理解清楚市场经济的基本特质,为避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政府需采取合适的财税政策,通过立法规范,针对财政收(税费收取)支(基本支出、公共服务支出)及债务债权控制,促进地方经济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