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我们正确认识、分析、判断经济形势,客观、全面、准确地把握经济发展态势,并及时、系统、有效地施以对策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
理性研判“坚定信心的新常态”,把握“人口、改革、制度”红利。依有关数据资料显示,在我国13亿多人口中,2013年进入老龄化的人口数为近1.8亿人,残疾人近9000万人,在园幼儿人数近3900万人,在校中小学生数近2.08亿人,在校大学生人数为3000多万人,农村人口还有6亿多人。四川的情况也与人口占比相当。2020年建成的小康社会是全面小康社会,要深化的改革是全面改革,必须关注、关照、关心以上群体。目前经济处在高速发展的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的三期叠加时期。新时期存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的增长动力不足,要素制约瓶颈加剧,环境资源承载力有限等不利因素。在科学客观研判以上问题的同时,一定要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引领,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我国在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体育、卫生、保健、家政、信息、旅游、改善性住房、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潜力巨大,我省在“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七大优势产业”方面的发展前景依然广阔。
务必适应“法治规范的新常态”,迎接“制度、改革、人口”红利。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四个全面”有着内在的必然的逻辑关系。当前我国面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大前所未有,人们对法治的要求、期望之高前所未有。我们要更好地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更好地维护和运用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在社会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只有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达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实现法治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领导干部必须带头讲规矩、懂规矩、守规矩。树立重大决策的程序和环节意识,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决不能提交讨论、作出决策。
重视“容错机制的新常态”,享用“改革、制度、人口”红利。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因此要重视容错机制的构建,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深化改革要尊重和发挥地方、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从实践中寻找最佳方案,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破解难题时,一定要树立依据意识、程序观念,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宽容失败的体制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创造、创智的社会氛围。要与人民群众结成职业共同体、事业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理念共同体、价值共同体、使命共同体、心态共同体,使广大干部群众养成禁越 “红线”、不触 “底线”、掌握“黄线”,沿着“绿线”开拓前进的素质,养成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智慧担当的能力和胆识。形成主动地思考工作、前瞻地规划工作、激情地投入工作、智慧地开展工作、系统地总结工作、深刻地反思工作的习惯和状态。
(作者系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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