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6〕43号)《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152号)规定,我院现开展第十三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在职专家中推荐评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科技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是我省某一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能够开辟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新的发展方向,能够引领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
4.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5.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术技术工作;
6.具有中国国籍和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受国籍和职称条件限制。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取得下列一项或多项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1.在科学研究方面, 潜心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为社会提供了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并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理论创新成果;
2.在技术开发方面,具有主持完成国家、省(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等经历, 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在涉外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
3.在医疗卫生方面,医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 危重病症7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
4.在教育教学方面,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或主编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已在全国或省(部)范围内推广使用,效果优异;
5.在文化艺术方面,学术造诣深厚,行业知名度高,创 作的代表性作品或取得的重要成果在文化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在弘扬巴蜀文化、推动文艺创新、促进巴蜀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6.在哲学社会科学方面,具有主持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 重大课题、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等经历,其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和 影响,或在国家、省(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7.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其他重要成就。
在川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直接确定为省学术技 术带头人。符合条件的国家“万人计划”和“千人计划”入选者优先评定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中青年专家中推荐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科技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知识面较宽,具有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及相关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的现状,对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的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4.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5.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多次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多项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多篇学术、技术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术技术工作;
7.具有中国国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受国籍和职称条件限制。
二、材料报送
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以近5年取得的业绩为主,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管理期满后仍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可再次被推荐,再次推荐和评定程序与首次推荐、评定程序相同。请务必于12月16日前将推荐人选近5年的相关证明材料(职称证明、主持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证明材料、获省部级以上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送人事处聘用与专家服务科审核,并报院党委研究。
特此通知
联系人:梁静、周超
联系电话:87016892
川人社发【2016】43号 学带及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pdf
人事处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