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院将开展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出来,并于2016年4月28日前将推荐人选近5年的业绩,以书面形式送人事处聘用与专家服务科审核,并报院党委研究。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要求:
1、院网上下载《专家情况登记表》填表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及各栏目的内容,主要突出贡献事迹一栏要写实;填写后用A4纸打印,交纸质两份并附电子版本。
2.获奖证书(限国家、省部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的目录(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以及体现本人水平和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
联系人:梁 静 周超
联系电话: 87016892
人 事 处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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