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培养环节管理,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研究生学院组织成立“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简称督导组),承担全院研究生教学工作及培养环节的监督检查、评价指导、信息反馈、咨询建议等职能。
第三条 督导组成员(简称督导员)由研究生学院相关管理人员和各片区遴选研究人员1—3人组成。设组长1人,由社科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担任;副组长1人,由研究生学院院长担任;各片区遴选的督导员主要由热心研究生教育工作,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在职或退休人员担任。
第四条 督导员由研究生学院聘任,聘期三年。在聘期内,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督导员工作职责者,研究生学院有权进行人员调整。
第五条 督导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培养办,负责承办督导组的各项具体工作,承担督导组与研究生学院、各教学点、社科院各部门之间的联络与沟通工作。
第六条 各教学点组织人员成立本教学点督导组,负责本教学点的教学督导工作,具体办法由各教学点自行确定。
第三章 权利与职责
第七条 督导组的主要任务是深入研究生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检查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对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教学点和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提供咨询和合理化建议。对导师、任课老师在立德树人、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表现予以监督。
第八条 督导员应深入课堂听课,每名督导员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抽查任课教师教学大纲,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情况,抽查教学内容是否符合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要求,以帮助老师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九条 督导组负责不定期抽查老师上课情况,对教学秩序进行日常检查,组织学生参与任课教师测评工作,参与期末考试的巡查工作;参加研究生学院教学工作会议以及导师、任课教师、研究生座谈会等。
第十条 督导组对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与筛选、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督导组定期召开督导例会,对该期间的教学检查和听课情况进行反馈和讨论,总结好的教学经验,指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督导组办公室将督导组提供的资料汇集整理,形成教学督导情况汇总,对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形成书面督导意见及时反馈给研究生学院和各教学点,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严重教学事故形成处理意见并报院党委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院相关单位对督导组提出的督导意见、建议应予以充分重视并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院安排经费用于督导工作。
第十四条 督导组根据本办法开展工作,各教学点的老师和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