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重点学科建设,确保各学科方向建设目标的实现,提高本重点学科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学科建设目标为省级重点学科。学科体系分三个学科方向:1、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新,2、文艺理论与美学研究,3、文艺思潮与四川文学研究。本学科通过院所两级重点学科申报遴选确定。
第三条 本重点学科建设意义为凝炼学科方向、突出学科特色、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术体系,重点培育一批优势学科,形成特色鲜明、具有四川学术传统的文艺理论与文化创新学术基地。
第四条 本重点学科建设实行立项建设制度,按“三年一个周期”进行立项、评估和验收。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省委宣传部、院、所三级目标管理。李明泉为首席专家,苏宁为第一责任人。在首席专家领导下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重点研究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经费分配,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检查、评估及验收。文学所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第六条 文学所所长作为本重点学科建设责任人,协助首席专家组织本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与管理、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协助首席专家做好本重点学科建设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 以三个学科方向为基本单位,由各方向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组成,负责制定各方向的研究工作和项目申报,实施年度计划,按时向学科点提交年度成果并按年度进行总结。
第八条 重点依托文学所开展工作,依据研究所学科建设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重视和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增强院所协同研究能力。
第九条 与省委宣传部、院领导、院职能部门加强联系,主动参与、主动协调,为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各种保障和条件。
第三章 学科方向建设与近期工作任务
第十条 文化发展学重点学科分三个学科方向,学科体系建设见下表:
【表一】 “文化发展学”学科方向建设示意表
学科方向 姓名 职称 学位 年龄 研究方向
一、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新 李明泉 研 究 员 本 科 48 文艺批评与文化产业
张力伟 研 究 员 研究生 51 发展新闻学
李永翘 研 究 员 本 科 60 艺术学
王小平 副研究员 研究生 48 文艺理论
贾雯鹤 副研究员 博士后 39 文学史(上古神话)
二、文艺理论与美学研究 苏 宁 研 究 员 博 士 52 文艺美学
支 宇 副研究员 博士后 39 文艺理论
曾 平 副研究员 研究生 40 文艺理论
魏红姗 副研究员 博 士 40 文艺美学
杨 书 研 究 员 本 科 52 文艺理论
林和生 研 究 员 研究生 54 文艺心理学
赵 雷 助理研究员 研究生 33 现代文学
何胜莉 助理研究员 研究生 33 唐代文学
施 霞 助理研究员 研究生 32 宋代文学
三、文艺思潮与四川文学 向宝云 研 究 员 博 士 48 文艺美学
向 荣 副研究员 本 科 50 文艺评论
王 菱 助理研究员 研究生 33 当代文学
游翠萍 助理研究员 研究生 36 现代文学
王 琳 研 究 员 博 士 48 当代文学
李 昊 助理研究员 研究生 33 文学史(汉代)
四、学术秘书 李 昊 秘 书 研究生 33 文学史(汉代)
第十一条 本重点学科近期任务如下
【重大研究项目】
一、《四川文学发展史》百万字工程,(开题)贾松青、苏宁负责
二、《消费时代的文学与文化》8卷本,完成写作大纲,向宝云、支宇负责
三、《巴蜀艺术史》(完成部分章节写作)苏宁负责
四、《四川文化地图》(暂定名)(开题)李明泉负责
五、《四川文艺年鉴》苏宁、支宇负责
六、地震文学研究 李明泉、苏宁、支宇、向荣负责
【个人分解研究项目及近期工作】
【表二】 文艺理论与文化创新学科近期工作任务表
学科方向 姓名 近期任务
一、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新方向 李明泉 文化产业国家课题《四川文化地图》(暂定名)
张力伟 发展新闻学研究
李永翘 张大千研究 四川文化产业
王小平 四川方言研究 四川文化产业
贾雯鹤 巴蜀神话研究、巴蜀文化地理研究
王永波 四川古代文学、四川古代雕版印刷艺术
二、文艺理论与美学研究方向 苏 宁 宗教美学研究、审美与超越:灾难文学研究、《巴蜀艺术史》、《四川文艺年鉴》、文艺美学省规划课题
支 宇 比较文学关键词研究、四川文艺年鉴、地震文学
魏红姗 郭沫若研究、当代四川文学与农民工身份认同研究
曾 平 中国文论与中国文化、《西学东渐背景下文学革命与文化秩序重建》
杨 书 消费文化研究、文艺美学研究
林和生 艺术创造深层心理学研究 、大众消费社会研究
赵 雷 现代文学文科史研究、《年鉴》
何胜莉 俗文学研究、文化创意产业、《年鉴》
施 霞 宋词研究、文化创意产业、《年鉴》
三、文艺思潮与四川文学 向宝云 当代文艺思潮、悲剧研究、消费文化研究
向 荣 当代小说评论、《年鉴》
王 琳 女性文学研究、当代文学、《年鉴》
王 菱 创意产业、视觉艺术研究、《年鉴》
游翠萍 四川当代作家、文化创意产业、《年鉴》
李 昊 汉赋研究、《年鉴》
第四章 申请与立项
第十二条 本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评选,按照院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
第十三条 项目的申报工作将采取竞争的方式,鼓励研究人员从学科发展的角度,积极争取立项。
第十四条 本重点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的确立程序为:
1.申报人认真填写《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请书》,经首席专家和学科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报学科建设工作办公室。
2.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3、院学科建设负责人和首席专家签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后立项。
第十五条 院级重点学科由院统一申报,并按有关程序进行立项审核。
第十六条 在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或学科骨干,如有重要学科调整计划或人事调动需及时报院所负责人。
第五章 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来源,主要包括省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拨发或配套的学科建设经费。包括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项目组自筹配套资金等。
第十八条 根据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和学科建设实绩,由院财务处拨付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优先向重要学术成果倾斜。
第十九条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采取按年度划拨、首席专家负责管理的方式。各学科方向年度计划及经费使用计划,需经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与拨款。因故调整或修改年度计划者,需向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提交计划更改报告,说明更改理由及其内容,经批准后按新计划执行。
第二十条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实行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一)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的补贴,重要成果资助,如国家、省级课题,一、二类期刊发表论文,重要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二)学科梯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引进人才等方面;
(三)学术交流经费:主要用于主办和参加国际及全国性学术会议费用、邀请国内外专家来院讲学等方面;
(四)学术建设:主要用于所在研究所学术基础建设及学术资料库建设等方面。
各项经费所占比例由首席专家和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十一条 除院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外,积极争取院外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按《四川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要接受财务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若未能按规定使用经费,将在以后应划拨的经费中扣除。
第六章 考核、验收及奖惩
第二十三条 根据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计划,对重点学科建设进行年度检查和整体性评估验收。重点考核其标志性成果、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学术研究进展。
第二十二四条 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学科竞争。对学术成果突出的个人,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方向,给予表彰奖励,并适当加大经费资助力度。对未完成建设项目计划且差距较大的学科方向,暂停经费资助。
第二十五条 对本重点学科获重大奖项研究人员,由社科院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奖金不含在重点项目经费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将另做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