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结合我院实际,起草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
请各部门(单位)于2018年12月13日到人事处领取相关征求意见稿。因职称工作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合理建议,并形成文字材料于2018年12月23日前交人事处。
人事处
2018年12月13日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一、研究员
申报研究员,除须具备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外,还须具备下列社会反响、课题研究、代表论著等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 社会反响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排名前二)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实践应用3项;
2.科研成果(独著或排名第一)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
3.科研成果(独著或排名第一)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或被《新华文摘》论点转载2次;
4.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且有署名获奖证书,下同)1项,或二等奖(排名前三)1项,或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
5.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结项等次为优秀或其成果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刊载。
(二)课题研究
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含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2项。
(三)代表论著
1.著作。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个人独著的学术专著一部(字数不少于20万字);
2.论文。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独著(或排名第一)的学术论文1篇;
(2)在一类报刊(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独著(或排名第一)的学术论文4篇或在一类刊物上发表独著(或排名第一)的学术论文3篇;
(3)在一类报刊上发表独著(或排名第一)的学术论文2篇,CSSCI刊物(不含增刊、不含扩展版,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非我院主办的同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50﹪,下同);
(4)在一类报刊上发表独著(或排名第一)的学术论文1篇,CSSC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
(5)在 CSSC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其中独著5篇。
(四)其他情形
1.申报人在社会反响、课题研究、代表论著三方面中只有某一方面达不到上述相应条件(量化成果须达到该指标50%及以上),但在其中某一方面又十分突出,且量化成果达到该指标200﹪以上的,可以申报。
2.在境外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其他需要认定的学术成果,由职改办或评委会讨论认定。
3.申请破格晋升的,其社会反响、课题研究、代表论著的量化成果分别达到上述指标的150﹪以上,且符合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破格条件,可以申报。
二、副研究员
申报副研究员,除须具备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外(获得博士学位的,除须具备任职本学科中级职务二年以上,且近二年年度考核合格外),还须具备下列社会反响、课题研究、代表论著等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 社会反响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排名前三)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实践应用2项;
2.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论点转载1篇,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任一杂志全文转载1篇;
3.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且有署名获奖证书,下同)1项,或二等奖(排名前五)1项,或三等奖(排名前三)1项;
4.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入选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或结项等次为良好及以上。
(二) 课题研究
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含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
(三) 代表论著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独著的学术专著1部(字数不少于20万字),且在CSSCI刊物(不含增刊、不含扩展版、下同)上发表独著的学术论文1篇;。
2.在一类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独著1篇;
3.在一类刊物上发表独著学术论文2篇;
4.在CSSC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在非我院主办的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不低于50﹪),其中独著3篇;
(四)其他情形
1.申报人在社会反响、课题研究、代表论著三方面中只有某一方面达不到上述相应条件(量化成果须达到该指标50%及以上),但在其中某一方面又十分突出,且量化成果达到该指标200﹪以上的,可以申报。
2.在境外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其他需要认定的学术成果,由职改办或评委会讨论认定。
3.申请破格晋升的,其社会反响、课题研究、代表论著的量化成果分别达到上述指标的150﹪以上,且符合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破格条件,可以申报。
三 、实施时间
本文件从 年 月 日起实施,川社科发〔2012〕 77号文同时废止,凡过去文件规定、意见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注:黑体字为修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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