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川社科职改办〔2009〕13号文件,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林楠、许前川、徐惠等三位同志副研究员职务,聘期自2009年12月起,截止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职务 聘任 通知
抄 送:财务处财务科,人事处干部科、聘用与专家服务科、工资与职称科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0年1月22日印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