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学位资格审查
凡是申请学位者,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
1、应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修够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2、在学期间必须在公开刊物(正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在增刊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得少于3000字(不含新闻报道)。(注:提交时,请带原件备查,并提供复印件<共3页>:刊物封面、有自己姓名的目录页和有姓名的论文的第一页)
3、通过中期考核,并提交《论文开题报告》(A4纸双面打印1份)、《文献综述》(A4纸双面打印1份)、《从事社会实践考核表(学术学位)》(A3纸单面打印2份)、《法律硕士研究生实习报告(专业学位)》(A4纸双面打印2份)。
4、在校期间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5、交清学费及其他应缴纳的所有费用。
6、所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预答辩通过、学术不端检测合格和匿名评审合格。
说明: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3月1日—3月30日。若资格审查没有通过者,学院将不接受申请者的学位申请。
二、提交盲审学位论文
凡是申请学位者务必于2017年3月26日—3月29日之前将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双面打印并胶装(封面用白色铜板纸)后提交3本至A604室。(其中2本论文送院外专家匿名评阅,需要隐去封面、后记等上面有作者、导师或教师的姓名,姓名一律用空格表示;另外1本内容完整版论文用于存档〈包括封面、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后记等〉,并由导师和作者本人在“版权使用授权书、原创性声明”页上签名)。
说明:提交盲审学位论文截止日期为3月29,超期将不再送外审,即延期举行答辩及授位;提交的学位论文必须严格遵照我院论文格式相关要求印制装订(详情登陆院网查阅http://www.sass.cn/912024/29731.aspx),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