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教学点: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学位办
2022年2月20日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同时也为我院参加四川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做好推荐工作,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具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在科学理论、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反响或应用前景。
3.论文逻辑严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院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发表文章署名单位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5. 在专家匿名评审中,论文被评为优秀等级。
6.在论文答辩中,论文被评为优秀等级。
第四条 评选工作在每年5—6月份进行,每年评选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毕业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5%。
第五条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布置评选工作,向各专业学科点下达初选指标。
2.接受专业学科点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提名。
3.对专业学科点优秀学位论文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或复评或审查。
4.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5.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第六条 专业学科点组织初选工作
1.初选名单由各研究所专业学科点推荐(见附件:研究所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简况表),研究生本人可向相应的专业学科点自荐,也可由其指导教师向相应的专业学科点推荐。
2.各专业学科点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优秀硕士论文的名单,在所内公布并上报院学位办公室。
第七条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专业学科点确定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进行审批。由院学位办公室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或论文不符合评选标准,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7天之内,以书面方式向院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学位办公室组织院外专家对提出异议的学位论文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上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并通报有关专业学科点。学位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第九条 异议期结束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 对已获奖的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表彰及奖励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
1. 每年7月初由院长签发嘉奖令,在全院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 分别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奖金5000元,指导教师奖金5000元;
3. 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的档案,记入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
第十二条 在我院优秀硕士学论文中推荐参加四川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四川省优秀硕士论文的获得者和专业学科点,我院将根据省优秀硕士论文奖励额度1:1配套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7日第2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即日起执行。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_______________所2022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简况表
姓 名 |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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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 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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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盲审 等级(分数) |
| 论文答辩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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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文章刊名及日期 |
| 发表文章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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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获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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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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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推荐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
研究所推荐意见:
公 章 | |||
研究生学院审核意见:
公 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