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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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09日 11:33
摘要:本文通过数据和理论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人均耕地面积太小是“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提高城市化水平、减少农村人口数量、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措施;提高城市化水平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为进城农民解决住房,使之能在城市安居乐业是判断我国城市化进程是否健康的标准,也是我国宏观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
所谓“三农”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农业问题。用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给国务院信中的说法是“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当然,这是一个农村基层干部对我国“三农”问题看法的朴素表达。之后,中央通过一系列的文件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形势做出了正确评估:“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与此同时,全国对有关“三农”问题发表了许多文章。概括他们的研究成果,他们指出了:农民苦和农村穷在于赋税太重、摊派太多、增产不增收、农民不堪医药与教育的重负;在于国家预算重工轻农,分配不公;从农民的苦又派生出农民工的苦,农民工苦在:工资太低;缺少劳动保护;没有社会保障;夫妻分居;孩子教育难度大、费用高;农民进城就业时间短;房产太贵、房租太高、农民进城就业却不能安居;农民工将青春贡献给了城市,老年却要在农村过,增加了农村的负担。
一、人均耕地面积太小是“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
“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有许许多多的说法。比较通俗的说法有:赋税太重、摊派太多、增产不增收、农民不堪医药与教育的重负,我将其简称为“分配不公”说。比较理论化的说法有:“三农”问题产生的深层次矛盾是,国家预算重工轻农,分配不公;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尚未从根本上发生改变;城乡经济仍未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城乡结构失衡问题仍很突出。我将其简称为“结构失衡”说。同时,还有更多的人认为,“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太少,“三农”问题的实质农村过剩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因为对原因的分析不同,对策的重点也有不同。而笔者赞同第三种说法,即“人地矛盾”说。因为“分配不公”说没有抓住问题的核心,把派生的问题当成了根本的问题;而“结构失衡”说没有突出对当前存在的“三农”问题作具体分析,内涵过宽,它不仅对国外适用,对我国,即使再过二三十年也适用。只有“人地矛盾”说,抓住了我国当前“三农”问题的具体成因,提出的对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分配不公”说的局限性
1、负担太重反映的只是“三农”问题的表层原因
“分配不公”说认为,“三农”问题的的原因有农民赋税太重,对农民的摊派太多,总之是农民的负担太重。
2003年以前,我国农民的赋税和摊派各地情况不一,但超过人均200元的地区不多,多数地区都在100元以内。这样的税负和摊派重不重呢?如果农民的人均收入与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相差无几,那么,一两百元的税负显然是不重的。
但问题在于农民的种植业的货币收入实在太低。简单说来,我国耕地面积不过18.5亿亩,2004年,农村人口为7.5亿,人均耕地面积不到2.4亩,而靠近城市的农村人均耕地不到1.5亩。由于靠近城市地区的土地的货币产出收入高于偏远地区,因此,现以靠近大城市的农民为例来分析农民种植业的收入。
1.5亩土地如种植水稻,多数地区,产量不大可能超过1200公斤,除去自己食用、留种、饲料用粮,所余不超过1000公斤,全部换算为现金,最多不超过800元人民币。至于小春作物的收入一般而言不会超过大春作为的2/3,即500元,再扣除化肥、农药、机耕费,人均现金收入不会超过1000元。这样的现金收入水平就连农民的零星开支都不够,那里还有钱来缴纳哪怕只有一、两百元的税负呢?即使种植业的单产翻一番,即使单产翻番能使农民的年均种植业的收入翻番,他们的收入也不会超过2000元人民币。这样的现金收入水平就连农民的医药费、教育费也仍然不够。即使将所有税负一免到底,我国的“三农”问题虽然有所缓解,但也解决不了。可见,人均耕地太少,是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至于赋税重、摊派多, 只是表层原因。2006年统计资料说明,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仅仅为1160元/人,也可以作为上述分析的佐证。
2、“农民增产不增收”不是“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
“分配不公”说认为,“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还有农民增产不增收。对这一说法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1)“温和的通货膨胀”导致我国农民增产不征收
在他们看来,农民增产不征收的原因,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但我们知道,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原因,实际上与电价、石油价格和工人的工资上涨相关;而电价、石油价格和工人的工资上涨有的确与我国的“温和的通货膨胀”相关;而我国“温和的通货膨胀”又与美元泡沫向我国传递和我国多年赤字的累积相关。因此,即使按照浮浅的说法,农民苦,农村穷,第二层次的原因--增产不征收,与美元泡沫向我国传递和我国多年赤字的累积相关。因此,认为“三农”问题的成因是“农民增产不增收”的说法比较浮浅。
(2)“增产不增收”符合经济规律
农民增产与增收的关系很复杂,值得认真分析。
如果一个农民增加了产量,这首先意味着的是农产品使用价值量的增加。这一点,具有普遍意义。无论是一个地区,还是个国家,无论它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增产总是重视意味着使用价值量的必然增加。但增产是否意味着价值——销售价格的必然增加呢?答案就会出现以下几种:
第一、只有少数农民增产,如增产一倍,假设价格不变,且其产品顺利卖掉,那么他的货币收入也会增加一倍;
第二、只有一地农民增产,如增产一倍,假设价格不变,且能顺利卖掉,那么该地区农民的货币收入也会增加一倍;
第三、只有一国农民增产,如增产一倍,假设他能将产品顺利出口,且价格不变,那么该国农民的货币收入也会增加一倍。如该国不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该国农民的货币收入不仅不会有1%的提高,而且还会因为彼此的竞争,导致其货币收入的降低。叶圣陶的《多收了三五斗》就是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生动写照。
第四,全世界的农民都增产,这对农民的货币收入而言,这不仅不是幸事,而且简直就是一场灾难。
实际上,大面积增产,农民并不增收,这是符合经济规律的。无论是马克思经济学揭示的原理还是萨谬尔逊《经济学》中的“丰收悖论”都揭示了这一经济规律。
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1],
萨谬尔逊的“丰收悖论”说,设想某年大自然对农业格外恩惠,收成大增,顺利销售,但年终时,农民发现“好年景和大丰收反而降低了他和其他农民的收入。”
“这是怎麽回事?答案就在于人们对食品的需求弹性。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缺乏弹性;就这些必需品而言,消费对于价格的变动反应迟钝。而这意味着收成好时,农民整体的的总收入低于收成不好的时候。农业丰收提高农作物供给进而降低价格。但价格下降不会使需求增加很多。背后的原理就在于食品缺乏价格弹性,好收成常常伴随着低收益。”
2因此,农民增产不增收是符合经济规律的。
虽然农民不增收,是一件坏事,但增产毕竟是一件好事,因为它可以增加社会农产品使用价值的总量,可以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并为更多的农民向城市转业提高供食品。同时,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提高农业产量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重大成果。当我们今天讨论“三农”问题时,对这样的成就决不能视而不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无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方法。但由于它不能促进全国农民的普遍增收,因而不能认为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就可以形成农民货币收入增加的长效机制。
另外,农民增产不增收虽然可以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但农民因货币收入太少,而无法承担医药与教育的沉重负担,同时对中国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果享受得太少。这些也是农民苦,也是农村穷的表层原因。
因此,“增产不增收”说对“三农”问题的认识比较肤浅。
3、“财政分配不公”说难以成立
一些经济学家指出“三农”问题产生的深层次矛盾是,国家各级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的比重比较小,国家预算重工轻农,分配不公。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报的统计资料,2005年中央财政用在农业方面的投入已经达到2975亿元,占财政支出33708.12亿元的8.26%,2006年达到3397亿元,占财政支出40213的亿元的8.44%,两年平均为8.35%。我不知道, 在“国家预算分配不公论”者的眼里,这种分配比例是否公平。
从国家统计局公报的19年的资料中(见下表)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后,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高于8.35%的有十二年,低于8.35的只有七年。这七年是:1985年的7.66%,、1997年的8.3%、1999年的8.23%、2000年的7.75%、2001年的7.71%、2002年的7.17 %,2003年的7.12。很显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的年平均数高于8.35%。
如果认为8.35%的比例是公平的,那么,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财政分配的比例也是公平的,那么,“国家预算分配不公”则难以成立。
如果认为8.35%的比例是不公平的,那么,近两年的财政分配比例也是不公平的。中央财政支农的力度仍然不够。那么,财政分配比例公平的界限在那里呢?“国家预算分配不公论”应当回答这个问题。
支农支出最低的是2000年——2003年的四年。众所周知,为了遏制台独势力,而增加了一些国防开支,而这些都是对我国国防开支欠帐的偿还,因此也是完全必要的。实际上,财政支出的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总要根据当时国家国内的具体情况决定,今年或者这部分开支多一点,明年那部分开支多一点。
(二)结构失衡”说没有反映“三农”问题的特殊性
一些经济学家还认为,除财政收入分配不公外,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有,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尚未从根本上发生改变;城乡经济仍未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城乡问题仍很突出。初一听来,这些当然都是正确的。但仔细一想就会发现,这一理论没有告诉我们,我国当前“三农”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没有告诉我们,在解决“城乡分割”、“结构失衡”方面,我们应当作些什么工作;要作那些工作,要多长时间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结构的失衡。或者在今后的五――十年内,我们要将这个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
实际上,“城乡分割”、“结构失衡”这些问题不仅在我国存在,而且当今多数国家都存在;不仅我国当前存在,改革开放前也存在,就是今后二十年后也必然存在。
2005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为10493元,农村人均收入为3255元,扣除物价因素,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9.6%和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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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为11759元,农村人均收入为3587元。扣除物价因素,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10.4%和7.4%。
2005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是农村人均收入的3.22倍。而2006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是农村人均收入的3.2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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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006年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力度相当大的一年,城乡收入差距并没有缩小,反而拉大了。这说明,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是相当长期的历史任务。
如果城市人均收入的增长率年均每年维持在10%上下,农村人均收入的增长率到达15%上下,再过20年,农村人均收入也赶不上城市人均收入。这也说明,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解决城乡问题,这不是一二十年能完成的任务,而是全党、全国长期奋斗的一个目标。当然,不是我们今后十年的任务。
因此,“结构失衡”说反映的是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城乡差别的普遍原因,没有说明我国当前“三农”问题的特殊性。即,没有说明我国当前“三农”问题的具体原因,而它不能为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提出具体的方法。
(二) 人地矛盾”说指出了我国“三农”问题当前的根本原因
“人地矛盾”说认为,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源是农村人均耕地太少,三农”问题的核心是解决农村剩余人口在城市就业的问题,为农业的集约化经营创造条件。
前面已经说明,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5亩,在这样的土地面积上,即使农产品单位面积产量翻两番,也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而无助于农民货币收入水平的提高;即使将农民的所有税负全部免除,也仅仅使农民的货币收入增加一两百元;而我国去年支农资金增加了422亿元人民币,增长率超过14%,即使如此,农民因此而获得的人均收入也不到60元人民币。可见“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人均耕地面积太少。
综上所述,中国“三农”问题,其的根源是人均耕地面积太少,其实质是农村过剩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至于赋税太重、摊派太多、增产不增收、农民不堪医药与教育的重负都是派生的原因。如果人均耕地面积没有增加,“三农”问题就不可能解决。至于不少人提到,低价强买农民耕地,对农民又不予有效安置;贪官恶霸鱼肉百姓;奸商巧取豪夺。由于没有资料说明这些问题的普遍性究竟多大,笔者不敢妄言,而且他们属于非经济掠夺,不是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本书不予讨论。另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三农”问题尽管有很大的改善,但这个问题仍然显得非常突出,其主要原因是,改革开放的成就农民分享得太少。那么怎样让农民能更多地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就呢?最根本的措施是加快城市化和发展农村的集约化经营。
二、城市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既然“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人均耕地太少,“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村过剩劳动力的就业问题,那么,合乎逻辑的结论就应当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措施是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即,加快城市化,大大减少农村人口,从而提高人均耕地面积,为农业的集约化经营创造条件。
(一)加速城市化,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措施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民提高产量的目的是要获得更多的纸币收入,而农产品的大幅度增产会改变供求关系,反而会降低农民的收入。因此,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虽然具有伟大的意义,但不能将其夸大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提高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最有力的措施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实现城市化。农村人口转移一半,全国农民的总收入变化不大,农村人口的人均收入就会提高一倍。再加上越来越多的大中城市的出现和扩展,就会大大提高土地的价值,农村的收入就会因此大大增加。另外,各地农村因地制宜地选择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旅游业等产业,实现集约化经营,就可以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建立,就会大大拉升内需,降低对外依存度。还有一点值得强调的是:城市化同发展乡镇企业相比,生产成本和治污成本、农民的医疗保健成本都可大大降低。这样就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分散中央和地方解决农村问题的财政压力。
我国国家统计局农村和社会经济调查司司长张淑英的文章为上面的理论分析提供了数据支撑。她说:“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特点:一是工资性收入增长强劲。2006年,农民工资性收入1375元/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00元,增长17%,对农民纯收入增加总量的贡献率达到了60%。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强劲主要是务工收入大量增加所致。2006年农村常住户中外出务工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达到21%,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常住户中外出务工人数增加530万人,比上年增长5.3%;农民工月工资水平比上年增长9.9%。二是农业收入增加。棉花、糖料等主要作物均获丰收,同时市场价格不同程度上涨,为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继续增长奠定了基础。2006年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为1160元/人,比上年同期增加62元/人,增长5.7%,增幅高于上年1.8个百分点。三是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稳步发展,农民来自农村二三产业的收入保持平稳增长。2006年,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人均纯收入410元,增加35元,增长9.3%,增幅比上年同期快1.5个百分点。四是转移性收入继续保持高速增长。2006年,农民转移性纯收入达到181元/人,增加33元/人,增长22.5%。其中,粮食直补、良种补贴、购置大型农机具补贴三项收入达到29元/人,增加11元/人。农民人均三项补贴收入是上年的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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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说明了,农民工工资的性收入的年增长率高达17%,而占整个农民纯收入增加总量的贡献率达到了60%。如果考虑到,外出务工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达到21%,而使从事农业人口减少的,会使农业人口人均收入增加约25%,那么,农村人口转移对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的贡献还更大。
到底有多少农村人口需要转移到城市中来?
1978年到2005年,我国城镇化率从17.9%提高到了43%,27年间提高了25.1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93个百分点。其中1979年到1990年的12年,共提高8.5个百分点,年均提高O.71个百分点;1991年到2000年的10年.共提高9.8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98个百分点:而2001年到2005年的5年间,共提高了6.8个百分点,年均提高了1.36个百分点。年均吸纳农村人口1000多万。
这些数据说明,我国城镇化的增长速度是在加速进行。2004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8.24%。如果今后23年,我们城镇化增长速度能维持在1个百分点,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就可以到达60%。那时,我国预计有15亿人口,18亿亩耕地,如按城市化率计算,农村人口数不应超过6亿,平均每人耕地占用量3亩,那时,我国的“三农”问题才会有根本的好转。
(二)乡镇企业必须顺应产业集群的出现和发展
1.发展乡镇企业不是普遍适用的方法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人均耕地面积太小。那么,发展乡镇企业使农民就地发展工业,也应当是提高农民人均耕地面积的好方法,因而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措施。
当然,20世纪80年代,我国户籍制度对农民流动的限制极严,乡镇企业的发展解决了农村部分过剩劳动力向工业快速转移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农民的人均货币收入,缓解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同时,为城市职工提供了廉价的消费品,促进了我国基础工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其中,一部分乡镇企业发展得比较好的地区还形成了产业集群,并在产业集群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城镇。因此,从任何意义上将,笔者都不否认乡镇企业的伟大历史贡献。
2.乡镇企业发展的条件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那时乡镇企业的黄金时期已经一去不返了: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的户口制度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这就使得,一、城市工业不可能使用廉价的农村过剩劳动力,降低城市工业的成本乡镇企业垄断了廉价劳动力创造的剩余价值;二、乡镇企业职工的工资乡镇企业的工资水平、劳保水平、福利水平都比城市职工低得多,于是降低了他们产品的工资成本;三、乡镇企业灵活的财会制度,使他们能够采购到价格低廉的原料降低原料成本,使他们能够吸引城市工业的技术成果和技术人才,而不必支付高昂的人才培养费用和研制费用;四、当时,国家的土地审批制度、税收制度、信贷政策向农村倾斜;五、当时,我国商品供求属于卖方市场,而城市职工的购买力也不高,乡镇企业的廉价消费品很容易实现,滞销的不多。
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渐进的,是在国家经济政策指导下进行的。这五大条件,实际上是由我国特定时期独有的经济政策造成的。其他国家,其中包括也需要转型的苏联东欧各国都没有这样的政策,也没有这样的条件,因此也没有像我国这样的乡镇企业大发展的时期。当我国转型期基本结束后,这些条件就无可奈何地一去不返,乡镇企业的优势已如昨日黄花,好景不在。仔细分析乡镇企业快速发展,我们可以发现其原因最少有:
3.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利条件的消逝,不利条件的出现
首先,户口制度的改变,取消了对劳动力流动的束缚,也就取消了乡镇企业对廉价劳动力创造的超额剩余价值的垄断;其次,沿海工业企业的发展,“三资企业”的大量涌现,特别是产业集群的大量出现,大大提高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因而也大大提高了工人的工资。这些地区较高的工资水平,吸引着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当地原来低下的工资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工人的要求,乡镇企业已经完全失去了像八十年代中那样廉价的劳动力。第三,城市服务业的发展,也导致了对劳动力的增加,这就使农民工更多地进入了城市的劳动服务业。虽然劳动服务业的工资水平与乡镇企业差别不大,但工作条件、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条件的差别却十分巨大。因此,乡镇企业也无力与城市服务业争夺劳动力。第四,国有企业的改革使乡镇企业财会制度的灵活优势荡然无存。“国退民进”的所有制结构改革的政策,使国有资本退出了有竞争性的产业。乡镇企业的对手已经不在是管理制度僵化的国有企业,而是经过改制变化的原来的城市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原来的行贿、变相行贿、侵害知识产权等方法在同这些民营企业的竞争中不再有效,他们再也不可能采购到价格低廉的原料和技术;第五,国家逐渐改变了向农村倾斜的土地审批制度、税收制度、信贷政策;第六,最为致命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乡镇企业的廉价消费品的实现遇到了困难。1997年以来,随着城市基本消费品需求的萎缩,乡镇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出口。近年来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20%以上出口的增长率带动的,而这种依靠低汇率的出口增长却是不能持续的,接近50%的GDP出口是我国产业结构严重失衡的结果。因为中国人更需要那些出口的基本消费品,而不需要进口的奢侈品和外汇储备,而一旦出口的增长率下降,然造成乡镇企业产品需求的严重萎缩;第七,最为致命的是产业集群的出现。
产业集群理论是由美国著名战略管理学家、哈佛大学的波特(Michael E.Poter)教授通过对10个工业化国家的考察提出来的。
波特认为,产业集群是指在特定区域中,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关联性的所有企业和有关的所有机构组成的群体。其中,企业,有相关产业的专业化厂商、供应商、销售商;服务业的企业有,专业化培训、信息、研究开发、标准制定等机构,还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等;民间团体有同业公会和其他相关的民间团体;另外还有政府的有关机构为其运行提供高效的服务。这样群体的形成,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了区内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和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他进一步引申出如下结论:产业集群超越了一般产业范围,形成特定地理范围内多个产业相互融合、众多类型机构相互联结的共生体,构成这一区域特色的竞争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状况已经成为考察一个经济体,或其中某个区域和地区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总而言之,当代的竞争已经不仅是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产业集群与产业集群之间的竞争。
波特(Michael E.Poter)教授关于产业集群(cluster)理论在国外具有大量的事实依据,在美国,微电子、生物技术、风险资本集中在“硅谷”,影视娱乐业集中在好莱坞;互惠基金、软件和网络集中在波斯顿;金融服务、广告、出版、多媒体集中在纽约;汽车设备及零部件集中在底特律;房地产开发集中在达拉斯;保险业集中在康乃狄克州的哈特福特;钟表业集中在密西根;新材料、能源集中在匹兹堡;飞机设备与设计、软件、金属加工集中在西雅图。90年代中期,美国380个地方产业集群的产值达到全国总产值的60%。在德国,汽车业集中在慕尼黑等南部地带;化工业集中在法兰克福一带。而在意大利,金属阀门、磁带集中在诺瓦拉北部;丝织品集中在伦巴第的科墨;家具集中在贝尔加莫;钢铁业集中在布鲁西;黄金首饰加工业集中在阿雷佐和维琴察。而意大利70% 以上的制造业、30%以上的就业、40%以上的出口量都是在专业化区域内实现的。
波特(Michael E.Poter)教授关于产业集群(cluster)理论在中国也具有大量的事实依据。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日益深化,在我国许多地区出现了产业集群现象。诸如长江三角洲、福建、广东、河北、山东等地的产业集群。他们的产品在全国、有的在全世界都占有相当大的份额。仅以纺织为例,据全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杜钰洲介绍,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三大经济圈为辐射中心,仅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上海这五省一市就集中全国规模以上纺织工业中76.38%的纺织企业,60.97%的从业人员,79.74%的销售产值,86.04%的出口交货值,90.08%的外商和港澳台资本。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条件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首选地已经不再是当地的乡镇企业,而是城市,而是有产业集群的城市,而是耕地节省、交通和信息发达、科技、教育、金融以及社会服务等都很发达的城市,是可以使工人享受现代生活的城市,而是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生活成本、治污成本都比较低的城市。
同理,小城镇建设也不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首选。
以上分析说明了,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已经一去不返,但这并不是说,乡镇企业完全没有发展的空间,实际上,乡镇企业完全可以大力展畜牧业、水产业、林业、农产品加工业。由于这些产品的比较适合就地加工,因此,不会因为产业集群的发展而丧失竞争力。
三、让农民工在城市安居乐业是解决
“三农”问题的根本措施
由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缺乏对农民工的保护机制,劳动力供求关系当然就决定了农民工必然遭到歧视。于是,农民的苦和农村的穷又派生出了农民工的苦和穷。农民工的苦和穷表现在:一、工资太低;二、缺少劳动保护;三、没有社会保障;四、夫妻分居;五、孩子教育难度大、费用高;六、房产太贵,房租太高,农民工进城就业,却不能安居。七、农民工将青春贡献给了城市,老年却要在农村过,增加了农村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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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了农民工虽然可以在城市就业,但收入太低,同时又不能在城市安居,这就影响了农民人均耕地的增长,影响了农业集约化经营发展的进程,因此,不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安居乐业问题,就不能真正解决“三农”问题。
(一)必须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劳保和社保水平
1.劳动力价格过低的客观性
农民工的工资、劳保和社保水平太低的实质是劳动力价格过低。农民的大量进城务工,大大增加了劳动力的供应量,这必然为资本压低工资创造了条件。因此,我国农民工工资、和劳保、社保水平太低是农村过剩劳动力大量向工业转移的必然结果。因此,我国近20年来劳动力价格过低具有客观性。
2、劳动力价格过低的利弊
廉价而大量的劳动力,是我国对外来资金、技术、管理具有吸引力的一条。同时,廉价的劳动力成本也是我国在国际上保有竞争力重要条件的一项。价格低廉劳动力造就了我国巨大的贸易顺差,造就了我国的经济繁荣。这对我国解决资金技术不足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但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农民工很低的工资、劳保、社会福利水平压低了国有企业工资水平,并进一步引起我国两极分化过大。2003年, 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6,超过了国际公认警戒线——0·4,仅仅略低于世界最高水平(动荡不安的拉美国家)——O.47。这种情形导致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导致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过高达60%。
3、 国家应通过立法消除市场经济盲目性
尽管我国近20年来劳动力价格过低具有经济上的客观性,但凯恩 “国家干预”理论的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说明,国家通过最低工资水平、劳保社保水平的立法,可以消除市场调节的消极结果。
前面提到,为了平衡我国的国际贸易差额和降低国内流通手段的过剩,应当扩大进口。而扩大进口,就意味着有可能降低我国就业水平,使本来已经十分严峻的失业问题更加严峻。因此,不采取多种措施拉升内需,平衡增加进口对国内市场的冲击,扩大进口就会弊大于利。
目前,我国经济的瓶颈已经不再是资金不足,而是有效需求不足,因此,当务之急是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劳保和社会保险的水平,以拉升国内工人的工资水平,提高我国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降低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
(二)进城的农民工解决住房问题
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我国曾经提出农民工“离土不离乡”的指导思想,希望通过发展小城镇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从而减少农村人向大中城市转移的数量。但由于本章第二节第二段所讲述的原因,我国大多数小城镇缺乏就业岗位,我国农村人口仍然主要流向了大中城市。这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可是,现在所有的大中城市几乎都对农村人口的流入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只愿意接纳一些短期务工农民,而限制农民工及其家属向城市居民的转化。这是限制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又一巨大障碍。进城农民能否市民化,是衡量城市化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民市民化要经历职业转移、地域迁移和身份、思想观念更新三个既相对分离又依次递进的环节。否则从经济上讲,则既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和第三产业就业机会的增加,也将抑制消费的拉动效应;从城市建设上看,则会在老城区或城乡结合部形成大面积的“棚户区”,影响城市环境的全面提升;从社会发展上讲,则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拉大社会阶层的距离,产生新的社会矛盾,从而产生新的“城-市社会二元结构”,面临“负向的城市化”。因此,必须为进城务工农民解决安居问题。
1、为进城的农民工解决住房问题的利弊
限制农民工及其家属向城市居民的转化的措施,其利在于减轻城市的压力与困难。而其弊在于,一是进城务工农民不仅继续承包着耕地,使耕地的经营规模不能扩大;二是在占用农村资源的同时,再占部分城市资源,不利于我国紧缺资源的合理利用;三是夫妻分居和孩子教育困难,这是孳生社会问题的温床;四是影响了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进程。
如果农民能够大量转移成为城市居民,一方面可以使耕地集中,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农村的居住用地,这是我国唯一的稳定耕地数量的途径。因为我国农村居民点的占地标准是人均150平方米,甚至更多,城市的人均占地标准则是100平方米,甚至更少。农民工及其家属城市居民化后,每人占用的土地将要减少50~100平方米。如果从农村转移5亿或6亿人口进入城市,农村可以减少250~300万公顷居民点用地。这些节余的居民点用地绝大多数可以复垦成为高质量的耕地。
此外,如果从农村转移5亿或6亿人口进入城市,就可以将一些水源不足、耕地不足、交通通讯闭塞地区的农民向更适合居住的地方迁徙。从而降低“新农村”建设的成本。
2、为进城的农民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进度、条件和标准
我们提倡加快为进城务工农民解决住房问题,当然要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首先,是为在城市里有工作,有正常收入的农民工解决住房。因此,为农民工解决住房的进度受到了城市接受农民工进度的限制。同时,由于严格实行最低工资制,又会限制资本对劳动力的滥用。
为农民工解决住房的条件,首先,为农民工解决的住房应当是建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其次,政府应提供土地,银行应提供贷款,相关管理部门应降低收费标准。第三,不仅不限制,而且要鼓励豪宅的建设,但应征收较高的“资源占用费”,其中的收入大部分用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基金。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筑标准不能太高,“鸳鸯房”以“一室一卫”为限,可供三代人居住的套房,应以 “分得开、住得下”为原则。
如果做到以上几点,银行向这部分农民工的住房贷款坏账的可能极小。
综上所述,人均耕地面积太小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提高城市化水平、减少农村人口数量、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措施,为进程农民解决住房问题使之能在城市安居乐业是判断我国城市化进程是否健康的一个重要标准,提高城市化水平可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经济支撑,为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提供先决条件。
2参见温家宝总理关于2007年的《
政府工作报告》。
1:《
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引人注目》,见家统计局网站2007年3月发布
1尽管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遭受到了许多不公正地待遇,但其结果,总的说来,还是正面的。在近来的一二十年中,农民外出打工,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货币供给,填补了农民医药、教育以及其他的货币支出不足的缺口,而且还为农村和农业的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同时,提高了农村的人均耕地面积,也就为提高农民种植业的人均收入创造了条件。在我们讨论“农民工”问题时切不可忘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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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8日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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