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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则
( 2016 年 10 月 27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
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违规到上述风景名胜区开会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到其他热点风景名胜区开会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外开会到区内旅游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还巧立名目组织公款旅游,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和《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 风景名胜区 开会的通知》。全文如下: 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违规到上述风景名胜区开会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到其他热点风景名胜区开会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外开会到区内旅游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还巧立名目组织公款旅游,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 三中全会 精神及《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现就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2014年4月23日)
(2005年3月24日)
(2014年2月25日)
大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战略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党组织的努力下,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必须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年轻干部队伍状况和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优秀年轻干部的数量和素质还不能满足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特别是能够担任党政正职的优秀年轻干部数量偏少。二是部分年轻干部的品行和能力素质有缺陷,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宗旨意识不强,欠缺应急处变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三是年轻干部队伍结构亟需优化,相当一部分年轻干部缺乏基层和艰苦复杂环境的历练,工作经历单一。四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认识不到位,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工作抓得不够紧。五是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有利于年轻干部健康成长的体制机制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和干部队伍状况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党中央对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任务十分重要而紧迫。
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信访工作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2009年4月14日)
(2012年5月29日)
(201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