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科系列专业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政策的通知
申国敏
2010年07月08日 10:59
根据川职改﹝2005﹞20号和川人办发〔2007〕87号文件精神,现就社科系列专业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及规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科专业人员评聘专业职务,均应依据各系列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所列各类人员对应的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申报高级职务须通过职称外语A级考试,申报中级职务须通过职称外语B级考试。
二、下列人员申报职称免予外语考试:
(一)申报社科系列初级职称;
(二)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或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进修1年及以上;
(三)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人员);
(四)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4万汉字及以上的;晋升中级职称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1万汉字及以上。凡译文作者均须对本人所译文章作出文责自负的郑重承诺,并同时提交刊物出版机构出具的证明与正式出版物。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再规定有效期。凡按本通知规定参加相应等级职称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其在晋升与外语考试等级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期内成绩有效。原已参加相应等级外语考试并持有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其考试成绩经人事考试机构确认后,按本通知规定评定相应职称成绩继续有效。
对通过较高一级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可作为申报较低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外语合格依据。
四、本通知由院职改办负责解释。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职改办
二○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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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8日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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