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巴蜀地区的尚巫之风, 诚如龚鼎臣所说“实自古而然”[1]43册, 225。从文献来看, 朝廷及地方所要打击的只是巫觋杀人以祭的陋习, 以及与神祠相结合的敛财甚至不臣之行为, 不在此范围的巫觋似并不成为打击对象。针对巴蜀地区信巫不信医的风气, 宋代中央至地方政府除禁巫外, 首先是解决民众看病的缺医少药的问题, 其次是解决好与巫觋有着密切关系的神祠问题 (1) 。
宋时, 今天的湖北、湖南、江西、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地等地区都有尚巫之风[2]81-99。巴蜀地区同样巫风盛行。成都府路雅州 (今雅安) “俗信妖巫, 击铜鼓以祈祷”[3]卷77, 1552, 永康军 (今都江堰) “多信鬼诬妖诞之说”[1]30册, 8。夔州路的恭州 (今重庆城区) 、南平军 (今綦江区) “尚鬼信巫”[4]卷180, 4637;开州“邪巫击鼓, 以为淫祀”[3]卷137, 2671;万州“尚鬼信巫”[5]卷59, 1043。宋代信鬼的风俗, 是巫觋信仰的根本原因[2]201。为了祭鬼, 竟至杀人以祭。这种陋习, 宋初即已存在:“巴峡之俗, 杀人为牺牲以祀鬼, 以钱募人求之, 谓之采牲。”[6]刑法2之3-4例如, 乐温县 (今长寿区) 百姓信巫不信医, 以人为牲而祭祀的陋俗, “世相传以为常, ……吏亦不能禁”, 为害甚烈, 致“生字不蕃”[1]212册, 50。宁宗嘉泰二年 (1202) , 权知万州赵师作也说当地巫觋治病“祀诸昏淫之鬼, 往往用人, 侥冀作福, 流为残忍”[6]刑法2之133。这种残忍的陋俗, 高宗于绍兴十二年 (1142) 五月曾对执政说:“此必有大巫倡之。”[7]卷145, 2328杀人祭鬼, 甚至渗透至井盐生产这样的手工业领域。绍兴二十三年 (1153) 七月, 将作监主簿孙寿祖称“川路有杀人而祭盐井者”[7]卷165, 2693, 大约是以此希望安全而高效地生产。
人们信巫, 是出于祛除病痛的需要。梓州路的戎州 (今宜宾) “俗不知医, 病者以祈禳巫祝为事”[8]卷300, 9966;梓州路的渠州 (今渠县) “不知医效之神, 倍祷淫祀之鬼”[1]43册, 225。利州路巴州化城县 (今巴中) “尚鬼而废医, 唯巫言是用”[8]卷456《侯可传》, 13406。夔州路也是如此。夔州 (今奉节) “其俗信巫而不求医”[1]122册, 98;涪州 (今涪陵区) “民尚淫祀, 病不疗治, 听于巫觋”[8]卷267, 9216;乐温县民“有疾则谢医却药, 召巫师卦羊豕以请于神”[1]212册, 50。
不只是普通民众崇信巫觋, 就连部分士大夫都是巫觋信仰的门徒[2]112。范镇称:“广安军俗信巫, 疾病不加医药。康定中, 大疫, 寿安县太君王氏家婢疫染相枕藉, 他婢畏不敢近, 且欲召巫以治之。王氏不许, 亲为煮药致食膳。左右争劝止之, 则曰:‘平居用其力, 至病则不省视, 后当谁使者。’”[9]卷4广安军寿安县太君王氏这样的士宦之家也想召巫觋为家婢治病, 只是王氏想表现其仁爱之心, 亲自为罹患疾疫的婢女煎煮医药———未必是她不信仰巫觋。
巫师、巫术的活动主要是围绕祠神信仰展开的[10]10。巫觋寄生依附的宗教祭祀场所主要有祠庙、丛祠、社三类[2]105。魏岘《诚应庙记》载理宗淳祐五年 (1245) 夏旱, “有巫降于里曰:‘而能新我祠, 必雨。’佥曰诺, 翼日果沛然”[1]325册, 262-263, 巫成了祠宇的代言者, 即所谓“妖巫作神语”[1]305册, 315。陆游《赛神》“人散丛祠寂, 巫归醉脸酡”[11], 也说明了巫与祠的密切关系。具体到巴蜀地区也如此。益州縻枣堰有一名“龙堂”的神宇, 仁宗庆历年间的何涉就说它“俚而且巫, 义不足训”[12]卷37, 1076;徽宗朝, 杨天甲作《张忠定公 (咏) 祠堂记》, 附诗一首, 说是“为迎神诗曲授巫觋, 俾歌舞焉”[12]卷37, 1091。二例表明巫觋的活动场所与祠宇的联系紧密。
北宋至元初, 是我国东中部地区长达数百年的温暖阶段。气候变化扰乱了生态系统, 自然灾害相伴而生。五代至北宋, 四川盆地的降水变率较大[13]384、397。据郑斯中先生研究, 涪陵、云阳地区长江枯水位记载, 1050年 (仁宗皇祐二年) 至1220年 (宁宗嘉定十三年) 是长江流域1300年来一个较大的干旱少水期[13]402。日本学者斯波义信研究, 南宋时四川自其初至1216年 (嘉定九年) , 大旱灾共18次, 至1256年 (理宗宝祐四年) 大水灾共14次, 至1226年 (理宗宝庆二年) 凶年饥馑共23次[14]。在当时的条件下, 百姓、政府对自然灾害, 没有太多的办法加以抵御, 无助的人们只好乞灵于巫觋与神祠。在乞灵求雨一事上, 地方官员也参与其中。太宗时, 射洪夏旱, 知县张士逊祷于白崖山陆使君祠, 雨下三日[1]22册, 212。宁宗嘉定十六年 (1223) , 隆庆府发生大旱, 普成 (今梓潼县境) 县令文敏求雨一事有几分传奇, 他率僚属前往狭隘的旧祠祈雨, “甘泽随应”, 秋收时庄稼好于其他五县。为报答神祠, 文敏动了鼎新祠宇之意。未及修葺, 第二年就发生了更为严重的夏旱。文敏赶忙于庙前祷告, “翌日雨势霖霪, 沟浍皆盈, 百里沾足”, 与普成紧相邻的武连县 (今梓潼县境) 却无雨水降临。这下更坚定了他修葺惠民的祠庙之决心[1]325册, 108-109。这个故事当然说明了超自然的神力, 但也表明了在危机关头, 需要有人挺身而出, 化解危机。
神祠的功能已多样化。梓潼神本是司掌文运之神, 祈祷梓潼神也有“甘泽惠农畴”的抗旱功效[15]13册, 8568。新繁知县周良翰绍兴五年 (1135) 带领人们建成灵应庙 (即梓潼庙) , 他认为神庙能庇佑人们“疵疠不作”“年谷顺成”“保我国祚”[12]卷37, 1056-1058。壁山 (今重庆璧山区) 的普泽庙, “水旱疾苦之事, 有谒必获”[1]151册, 346, 不仅可以抗旱, 还可以襄助人们治病。求子也可祈求神庙。张献可老而无子, 往涪州乐温谒祷于张飞庙后生一男。其后干旱、霖溢、螟蝗等自然灾害及疾疠, 有求必应[16]1516, 可谓无所不能。
巴蜀地区的长江尤其是三峡地区的航运充满着凶险, 为船行安全, 人们乞灵于巫觋与神祠。有船夫烧纸祭水神, 又请老巫掷珓问卜[15]38册, 23980。文献中, 类似的例子不少。阎伯敏《巫山十二峰·登龙》:“舟人上下神女供。”[17]王周《巫庙诗》就称“滩恶惊雷霆……祠祷希安宁。”[15]3册, 1762韦骧《岑公洞》:“舟抑不进方省愆, 奉香入洞舟乃前。”[15]13册, 8428杨安诚说夔州的白帝庙:“灵宫奕奕镇地险, 众渎禀命川祇尊。”[18]卷36神女庙、巫庙、岑公祠、白帝庙被人视作护佑安全通行三峡的神灵。
毋庸讳言, 宗教组织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据研究, 宋代官府规定寺观要得到官方认可, 财产不得少于30间房屋, 祠庙却无此要求, 民间宗教祠庙即使有些许土地, 也为数极少, 因而祠庙地产有限, 必须依靠捐赠来维持运作[19]。但如果将巫术和祠神作为敛财的工具, 对宗教也是有害的。巴蜀地区的巫觋, 借助其超自然的神秘力量, 要挟百姓, 大肆敛财。蔡襄称雅州“俗右鬼神, 而巫觋凭依祸福, 勒民财以自利”[1]47册, 248。嘉祐五年 (1060) , 成都转运使赵抃说:“所部诸州, 每年有游惰不逞之民, 以祭赛鬼神为名, 敛求钱物。”[20]卷192, 4653赵氏所说, 是有根据的。程琳天圣中知益州时, “蜀州有不逞者, 聚恶少百余人, 作灌口二郎神像, 私立官号, 作士卒衣装, 铙鼓箫吹, 日椎牛为会。民有骏马者, 遂遣人取之, 曰:‘神欲此马。’民拒之, 其马遂死。”[21]卷23, 273有的祠庙打着官府旗号敛财, 背后有着官吏的默许、支持。宋祁对这一现象也有所揭露:刘随通判益州, 当地人“右鬼”, 托名祭祀李冰, “因为烦费, 岁敛闾左, 出私钱以给赛, 且至数千, 皆先神糈而后国赋”。祠庙的敛财, 已严重到威胁国赋的征收, 但“吏得傍缘乾没”, 捞取好处[1]21册, 42。石介《记永康军老人说》也载:
蜀人生西偏, 不得天地中正之气, 多信鬼巫妖诞之说。有灌口祠, 其俗事之甚谨, 春秋常祀, 供设之盛, 所用万计, 则皆取编户人也。然官为之聚敛, 盖公私受其利焉。民苦是役, 过于急征暴赋。[1]30册, 8
神祠勾结官府, 渔肉百姓, 直至南宋宁宗朝也依然如此。洪迈《夷坚志》丁卷6《永康太守》有更为详细的记载:
永康军崇德庙, 乃灌口神祠, 爵封至八字王, 置监庙官视五岳, 蜀人事之甚谨。每时节献享, 及因事有祈者, 无论贫富, 必宰羊, 一岁至烹四万口。一羊过城, 则纳税钱五百, 率岁终可得二三万缗, 为公家无穷利。当神之生日, 郡人醵迎尽敬, 官僚有位, 下逮吏民, 无不瞻谒。庆元元年 (1195) , 汉嘉杨光为军守, 独不肯出。其人素刚介, 不信异端。幕府劝其一行, 拒不听, 而置酒宴客。是夜火作于堂, 延烧不可救, 军治为之一空。数日后, 其家遣仆来言, 所居亦有焚如之厄, 正与同时。杨始悔惧, 知为触神怒谴, 然无及矣。[16]1017-1018
官府通过征收祭祀物 (羊) 之税的方式来聚敛钱财, 所获颇丰, “可得二三万缗, 为公家无穷利”。不予配合、支持的知军, 则招致了来自神力的伤害、威胁。
一些重大的宗教节日活动, 平时对人们“行为方面严格的道德要求在这样的场合里也松弛下来”[22]67, 百姓可尽情地享受节日带来的快乐。仁宗朝, 成都转运使赵抃说所部诸州祭赛鬼神时, 参与的游惰不逞之民“一坊巷至聚三二百人”, 其中不乏女性, 女人着男装, 也有男子着女装, “导以音乐百戏, 三四夜往来不绝。”这种无所禁忌的行为, 有违其时的道德秩序、社会良俗。更重要的是, 这些游惰不逞之民“作将军、曹吏、牙直之号, 执枪刀、旗旛、队仗”, 挑战了当时的政治秩序。所以, 赵抃请求中央政府采取强力应对措施。嘉祐五年 (1060) 十二月, 朝廷诏令, 对不守本分祭赛鬼神的首领以违制的罪名强制遣送出川, 对祭赛鬼神的周期也作了硬性规定:每半年才举行一次[20]卷192, 4653。南宋宁宗时, 权发遣怀安军 (今四川金堂) 兼管内劝农事度正说民间奉事鬼神的活动规模更大:“其人更相呼集, 连结数州, 多者千余人, 少者数百辈。”[1]301册, 77夔峡地区祭神之规模较川西地区要小。人们每年正月, “十百为曹, 设牲酒于田间, 已而众操兵大噪, 谓之养乌鬼。”[22]卷19, 150虽人数逊于西川, 但也有一定的规模, 组织性强, 且“操兵大噪”, 是存在治安隐患的。
一些图谋不轨者曾利用巫觋与祠神来动摇过宋政权的稳固 (2) 。益州的不法之徒作灌口二郎神像, “率良民从其群, 有不愿往者, 寻得疾病, 盖亦有妖术尔”[21]卷23, 273。宋人称“巫本妖民”[8]卷257, 8951, 从益州的巫觋逼良入伙来看, 他们图谋扩大其群体力量, 对地方政权构成了潜在的危险。所以当有人向官府报告此事时, 知州程琳鉴于李顺之乱的教训, “皆捕而戮之”, 并认为可“使蜀中数十年无恙”[21]卷23, 273。宁宗开禧中, 吴曦图谋造反, 主意不定时, 曾乞灵于梓潼神。“是夕, 梦神坐于堂上, 已被赭玉谒焉。因告以逆, 且祈卜年之修永, 神不答, 第曰:‘蜀土已悉付安丙矣。’既寐大喜, 谓事必遂”[23]卷3 (3) 。安丙为吴曦父吴挺所知, 神之所言, 在吴曦看来是吉兆, 坚定了他反叛的决心。度正对民间奉事鬼神的活动充满着隐忧:众多的事神之人, “岂无少年博徒, 膂力强健, 酒后耳热, 慷慨悲歌?当此之时, 或有奸人萌其非心, 妄意大事, 诱之以福, 挟之以祸, 劫而驱之, 非常之变起于俄顷。”蜀人好事鬼神, 本在祈丰年求延寿, 难保有人不趁机生乱。为了防微杜渐, 度正认为应严控事神的人数规模:“凡五六人至十人各自为队, 不得结连百人以上为队。”同时, 严禁采用僭越礼仪的服饰、仪仗[1]301册, 77。
祠神的仪制僭越礼制, 是对皇权政治的挑战。徽宗政和八年 (1118) 七月二十四日, “川陕民庶因飨神祇引拽簇社, 多红黄罗为伞扇, 僭越无度”, 朝廷下诏:“可检会近降, 不许装饰神鬼队仗指挥内, 添入‘民庶社火, 不得辄造红黄伞扇及彩绘以为祀神之物’, 纸绢同。犯者以违制论。所属常切觉察。”[6]刑法2之71川陕一带民众的赛神活动, 所用的红黄伞扇及彩绘, 已挑战了只有帝王才能专用的仪制。南宋时, 度正说怀安军社火, “所事之神则被之以黄衣赭袍, 奉之以龙床黄伞”[1]301册, 77。宋承隋唐之制, 天子之服“有赭黄、淡黄袍衫”, “又有赭黃、淡黃衤癸袍、红衫袍”[8]卷151, 3530。怀安军所事之神, 俨然一神界天子, 有学者以为这种行为是对“对最高皇权的亵渎与觊觎”, 因而两宋对逾制仪仗的禁令多与皇权的神圣性相关[10]133。
巴蜀地区崇奉的信巫不信医, 尤其是峡江地区杀人以祭的陋习, 落后于中原地区的文明甚远。为了巩固帝国统治, 一统后的宋朝自然会加快步伐, 将儒家的文化观念渗透到像巴蜀这样的僻远边地, 抑制甚至打击巫觋及祠神信仰, 自在情理之中。
据香港学者王章伟研究, 从太宗太平兴国六年 (981) 到徽宗政和四年 (1114) , 宋朝共颁布了五道禁诬诏令。政和七年 (1117) , 又下令全面禁止巫觋活动。至南宋, 从高宗至宁宗年间, 政府六下禁令, 打击民间的巫觋活动[2]278。这些禁令, 有的是针对全国, 也有的是针对各具体的地方, 其中就有巴蜀地区。太平兴国六年 (981) 四月, 禁东、西川白衣巫师[20]卷22, 492。这一禁令并没奏效。真宗天禧三年 (1019) 十月, 又下诏禁兴 (今陕西略阳) 、剑 (今四川剑阁) 、利 (今四川广元) 等州及三泉县 (今陕西宁强) 白衣师邪法[20]卷94, 2169。绍兴十二年 (1142) 五月, 有人说夔州路杀人祭鬼事, 请求严禁。高宗对执政说:“此必有大巫倡之, 治巫则此自止。”[7]145, 2328
宋朝地方政府的官员, 在打击巫觋方面也做了不少努力 (4) 。太宗朝, 涪陵尉李惟清在涪州立威, “禽大巫笞之”, 老百姓以为他会招祸, 几天后, “又加箠”于大巫, 依旧毫发无损, 百姓终于明白巫者并非神人, 多少破除了人们的巫觋迷信[20]卷24, 567。另一北宋人石洵直知彭州 (今四川彭州) , “彭之巫诉于郡僚, 搆淫祠, 诓俗以祸福, 公收而置之法”[1]74册, 79。仁宗朝, 梓州妖人白彦欢“依鬼神作法以诅人, 至有于死”, 白氏以重辟论处[1]53册, 308。在汉州, “俗尚巫觋, 或托神奸、拥车骑, 嚣甚”, 高宗时张璘为知州, 他“捕治为首者, 合境肃然。”[1]233册, 180孝宗乾道四年 (1168) , 任续知恭州。“壁山有淫祠, 民病辄解牛以祭”, 任氏下令禁止。庙巫散布“民与牛皆将疫死”的谣言, 任续将巫“系郡狱, 巫骇服”[1]232册, 284。宁宗朝, 李骏任重庆府巴县令, “有巫左道惑众, 置诸法”[1]311册, 328。嘉泰二年 (1202) 十二月, 权知万州赵师作说:
峡路民居险远, 素习夷风, 易惑以诈, 易煽以恶, 致使淫巫得肆簧鼓, 凡遇疾病不事医药, 听命于巫, 决卜求神, 杀牲为祭, 虚费家财, 无益病人, 虽惑抵死, 犹谓事神之未至, 故凡得疾十死八九。又其俗以不道干富, 祀诸昏淫之鬼, 往往用人, 侥冀作福, 流为残忍, 不可备言。乞行下本路先禁师巫, 俾之改业, 严结保伍, 断绝禁咒及祭鬼器用, 庶几拔本塞源, 不致滋涨。
包括万州在内的三峡地区巫风盛行, 甚至杀人祭鬼神, 患病的百姓深受其害而仍不知改作。赵师作请求中央政府严禁夔州路的巫觋, 朝廷诏令夔州路提刑“严切禁止, 务要尽绝。如有违犯, 重作施行”[6]刑法2之133。
巫觋本与蛇妖天生就是对立的, 巫觋善禁蛇[2]310, 但文献中也可见妖人操纵蓄蛇之巫而成蛇妖的事。绍兴末年, 王刚中知成都府、制置四川。“妖人王思聪挟女巫蓄一蛇, 昼夜聚男女为妖”, 王刚中命人杀蛇, 并对女巫处以黥刑, 责令其远走他乡, “境内淫巫为妖者皆自戢敛”[1]161册, 91。
巫觋治病的方法不外乎三类:解祷、禳除和医疗给药。巫觋掌握了一些疾病的特质, 并有相应的疗法, 也有一些治病成功的事例[2]173-178, 因而能为百姓延请治病 (5) 。北宋时, 李复对峡江地区人们在疾病来临时信巫而不求医有一说法:“夔居重山之间, 壅蔽多热。又地气噫泄而常雨, 土人多病, 瘴疟头痛脾泄, 略与岭南相类。他处药材皆不至, 市无药肆, 亦无学医者, 其俗信巫而不求医, 人无老幼, 不问冬夏, 饮茱萸茶一两杯, 以御山气。”[1]122册, 98三峡地区独特的地形、气候, 易导致人们多病, 而药材、医者缺乏, 患者无奈求助于巫觋。作为地方官, 就必须解决由于禁巫过后医药资源更为匮乏的问题。禁巫与教百姓信医, 双管齐下, 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涪陵尉李惟清在试图破除人们的巫觋迷信的同时, 再教以医药, 始“稍变其风俗”[20]卷24, 567。开州开江县百姓一患病, “不知医药疗治, 祠鬼神求佑助”, 真宗时, 罗宪为县令, “出私钱市药剂, 有病者辄遣吏烹煎临饮之。民初强从, 既稍有瘳, 全活者十七八, 于是开人始知信医药”[1]69册, 225。仁宗朝, 周湛判戎州 (今宜宾) , 此地“俗不知医, 病者以祈禳巫祝为事, 湛取古方书刻石教之, 禁为巫者, 自是人始用医药”[8]卷300, 9966-9967。侯可知巴州化城县 (今四川巴中) , “巴俗尚鬼而废医, 惟巫言是用, 虽父母之疾, 皆弃去弗视”。侯氏“诲以义理, 严其禁戒, 或亲至病家, 为视医药, 所活既众, 人亦知化”[1]79册, 362。领开州的晁仲参对“谒巫代医”的患者“教以饵药”[1]65册, 196。地方官员在引导人们就医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
为解决缺医的问题, 中央政府也积极配备医药资源, 并从资金上加以扶持。知云安军 (今重庆云阳) 王端说:“川峡之俗, 多蛊毒中人, 死者盖十八九。去年朝廷颁善救方, 其惠甚大。然所用药, 或本土所无有, 而民间不能致, 请官为给钱和药与民。”按, 蛊与巫本密切相关, 古人常并称巫蛊之术。朝廷虽颁行了医方, 但川峡地区无药物, 百姓也少钱, 王氏请求朝廷给钱与药于民。他的请求也得到了朝廷的支持, 并推广到全国各地[20]卷167, 4009。神宗朝, 知渝州王叔重“置医生, 审方剂, 督察诊疗, 以救尚鬼不药之死”[1]74册, 94。自北宋崇宁二年 (1103) , 宋政府在成都府路的成都府、夔州路的黔州设外路熟药所, 销售国家成药[24], 自然也会对巫风陋习的改变发挥作用。
两宋时代, 政府与地方官员在指斥巫觋活动时, 多将其与淫祠联系起来[2]292。巴蜀地区的淫祠为更好地为人们所崇祀, 甚至会依附正祠之中, 如黎州 (今四川汉源境) 有武侯祠, “杂他土木鬼神, 甚不典”[25]卷26, 207。
宋人在禁巫时, 也对与巫觋相关的祠庙加以打击。知雅州王惟正“按祠庙之不在祀典者, 投其像于江, 徹屋材以补官舍, 巫觋为之易业。”[1]47册, 248王惟正打击的是不在祀典之列的祠庙, 即非正祀。《师友谈记》:“眉州或有神降, 曰茅将军, 巫觋皆狂, 祸福纷错, 州皆畏而祷之, 共作大庙, 像宇皆雄, 祈验如响。太傅忽乘醉呼村仆二十许人入庙, 以斧钁碎其像, 投溪中, 而毁拆其庙屋, 竟无所灵。”太傅即苏轼祖父苏序。苏序拆毁巫觋寄生的茅将军神祠, 并没有给他带来不幸, 茅将军“甚畏”苏序, 竟然远至剑门重立祠庙[26]。南宋高宗时, 冯时行知万州。“郡有舞阳侯樊哙庙, 民俗奉之甚谨。冯以为哙从汉高祖入蜀汉, 未久即还定三秦, 取项羽, 未尝复西, 而万州落难而已, 与黔中接, 非哙所得至也, 是必夷祅之鬼假托附着以取血食耳, 法不当祀, 即撤其祠。”[16]373冯时行认为汉舞阳侯樊哙与万州无涉, 不应为人所崇祀, 所以得撤毁这一祠庙。
为了树立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神祠, 地方政府积极兴建或修葺正祀。宋初, 地方官员修葺过自然神祠, 如益州路在太祖朝重修江渎庙, 目的是为了“神其助造化, 和阴阳, 潜祐我之治世”[12]卷37, 1043。城隍本是城墙和护城河的保护神, 后成为有系统的鬼神权威———冥界神。宋朝时, 城隍信仰得到了官方的认可, 其威慑力能对人的道德良知产生影响。在川东的梁山军 (今重庆梁平区) , 重修位列“祀典”的城隍庙[1]212册, 43。不过, 地方官员修葺更多的是纪念性人物神祠, 强调附丽于圣贤身上的政治、道德伦理价值, 吸引百姓崇奉正祠, 有助于强化人们对神化圣贤的“纪念意识”[22]132, 以此化育天下, 移风易俗。
(1) 神话传说中的神祠。
仁宗康定二年 (1041) , 郫县建丛帝 (鳖灵) 庙;鳖灵“凿巫山, 开三峡, 决江沱, 通绵雒, 合汉沔, 济荆扬, 然后得陆处, 人保厥命”, 其功不在蜀人崇祀的李冰之下, 符合儒家“功施于人”“能御大灾”“能捍大患”则祀之的标准[12]卷37, 1044-1045。治水英雄大禹的祠庙很普遍。北宋末年, 石泉县 (今四川北川) 修大禹庙, 地方官员认为“宜请于朝, 崇载祀典”, 以达“以仁昌时, 以抚民夷”之目的[12]卷37, 1048。南宋时的冯时行也称重庆有夏禹庙、涂山祠[1]193册, 336。淳熙末年, 张玠任夔州路转运使、知夔州, 任上创建夏禹王庙, “其明明之德”, “令江神而济舟楫”[12]卷37, 1051, 对大禹的心理期盼已化为能助人安全航行了。
(2) 圣人祠庙。
在宋代, 对儒家代表人物的尊崇, 是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 所以, 孔庙的修建为地方政府所重视。大中祥符年间, 刘随为永康军判官, 当地的孔庙为人所占, 且已破旧朽坏, 刘氏收回庙地, 并加以扩建, “使蜀人知有圣人”[1]30册, 8。治平四年 (1067) 六月, 夔州也重修了文宣王庙 (孔庙) [12]卷36, 1014。丹稜县的东馆, 多儒士, 当地人吕相于绍兴二十二年 (1152) “合乡之人力, 作夫子庙”[1]193册, 344-345。宋代是理学昌明的时代, 理学家的祠庙在巴蜀地区所在多见。高宗绍兴初期, 涪陵已建有伊川先生祠[1]142册, 57。至理宗时, 理学大儒“郡国皆有祠”[1]310册, 424。合州建有濂溪先生祠堂[1]310册, 369;长宁军 (今四川珙县) 建有六先生祠堂 (周敦颐、程颐、程颢、张载、张栻、朱熹) [1]310册, 424。庙与学密不可分, 即所谓庙学。宋时一些州学、县学里也设有崇祀名儒之祠堂。夔州重建州学, “祠六君子其上”[1]310册, 399;魏了翁请求朝廷在简州 (今四川简阳) 将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从祠于学”[1]310册, 325。度正说中江县学里建有周敦颐等人祠堂, 其家乡合州的学官有周敦颐祠, 程颢 (明道) 、程颐 (伊川) 、张载 (横渠) 、邵雍 (康节) 为从祠[1]301册, 149-150。设立名儒祠, 不只是为了学者有所宗, 更重要的是凸显这些人格神祠的道德、政治伦理价值。
(3) 蜀中本土的贤哲祠庙。
治平年间, 汉州德阳县修葺纪念东汉孝子姜诗的孝感庙[12]卷37, 1071。东汉大司空何武, 郫县人, 为官正直。熙宁年间, 知成都府赵抃为“扬厉名教”, 建何公祠堂[12]卷37, 1087。重庆人冯时行镇守雅州时, 没有推行伤民的经界法, 卒后当地人建冯侯庙以怀念之[27]。张璘知眉州, 辟苏氏旧宅, 创文安先生及文忠、文定公祠堂, 纪念三苏父子, 郡人大悦[1]233册, 180。孝宗初期, 曾为参知政事的眉山人杨椿一度出领东川节度府, 理宗绍定年间, 其孙杨瑾复为官潼川, 耆耋请改建文安公 (杨椿) 祠堂[1]310册, 359-360。蜀人还为享有名望的本地人建有生祠。宁宗时, 安丙诛杀为逆的吴曦, 收复阶、成、西和、凤四州, 于宋廷有大功, 蜀人“饮食必祝”之。蜀中普遍建有安丙生祠, 独家乡广安和溪县未建, 乡人陈农孙为其建生祠, 弥补了这一憾事[12]卷37, 1109。
(4) 史上治蜀的前哲。
这类祠庙首先是以三国时蜀汉的居多。武侯祠最为常见, “夔巫以东, 泸黔以南, 岷峨以西, 剑栈以北, 莫不家社而户稷, 尝秋而禴春”[1]307册, 281。太宗、仁宗时, 叙州 (今宜宾) 就有了诸葛武兴王庙, 元丰三年, 泸州诸葛庙被赐为忠灵庙[1]310册, 348。在龙州 (今四川平武) 也建有武侯祠[1]307册, 281。在三峡地区, 隆兴二年 (1164) , 知夔州张震建忠武侯祠。乾道三年 (1167) , 王十朋又移建武侯祠, 并塑关羽、张飞像于左右[12]卷37, 1036-1038。张飞的祠庙, 仅次于诸葛亮。阆州建有张侯庙[1]58册, 158。乐温的张飞庙“长载祀典”, 年久失修, “行廊烂颓”, 绍兴二十一年 (1151) , 李姓郡守加以修缮一新[12]卷37, 1068。合州的张飞庙, 一度称忠显王庙, 朝廷赐额旧号“叶圣”, 后改赐“雄威”, 并于孝宗乾道九年加以修缮[1]284册, 83-84。需指出的是, 除蜀汉人物祠庙外, 巴蜀地区也建有曹魏人物祠庙。隆庆府的普安县 (今四川剑阁县) 有邓将军庙, 是纪念曹魏征西将军邓艾的[4]卷186, 4803。不过, 这邓艾祠似不受宋地方官府待见, 江油的邓艾祠即被龙州守洪咨夔所毁[1]307册, 281, 当是以蜀汉为正统的缘故。
唐人祠庙也是较多见的。元符三年 (1100) , 知蓬州马强叔为曾任知州的颜真卿建有祠堂[12]卷37, 1102。贾岛曾官于安岳, 北宋时安岳也为其建祠堂[12]卷37, 1104。唐威烈侯、合州刺史赵侯之, 唐时为纪念他建有普泽庙。至绍兴初年, “栋宇颓剥, 丹青晦昧”, 绍兴五年增修, 至二十七年才完成[1]284册, 84-85。唐韦皋镇蜀, “德惠最著”, 蜀人祭祀韦氏重于土神, “家有其像”, 但成都府城内外并无专祠。有感于此, 镇蜀的胡元质新建韦皋祠庙[12]卷37, 1073-1074。
(5) 本朝入川的治蜀能臣。
太祖时, 刘熙古镇蜀, 任上建縻枣堰以防水患, 百姓“多绘像而拜思之”。庆历五年 (1045) , 知益州文彦博将旧有的神宇“龙堂”改建成刘公祠[12]卷37, 1075-1076。宁宗朝, 刘清惠为官潼川, 有德政, 百姓“像而祠之”, 苦无“特祠”, 其子刘全叟镇守潼川时, 众人请建其父祠堂[1]310册, 372-373。真宗时的治蜀名臣张咏更是为蜀人所爱戴。嘉祐四年 (1059) , 知成都府王素建张咏祠[12]卷37, 1093。崇宁四年 (1105) , 知成都府的虞策改扩建张忠定公祠堂[12]卷37, 1090。至高宗绍兴末期, 王刚中兼知成都府, 又对该祠堂加以修葺[12]卷37, 1093。
本朝政绩卓著的外来官员, 赢得了蜀中百姓的拥戴, 百姓为他们建有生祠。王刚中治蜀有方, 百姓绘其像于文翁、张咏旁, “置别室祀事之”[1]161册, 91。南宋曾实行经界法, 潼川府路刘姓转运使处事公允, 百姓“相与作生祠”[1]206册, 30。孝宗乾道七年 (1171) , 王伯庠任夔路安抚使兼知夔州, 他新修贡院, 夔、归、万、施、梁山、大宁六郡士人为其建生祠[12]卷37, 1112-1123。吴猎, 宁宗嘉定初任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 治蜀三年, 军事民政颇有成效, 蜀人也为其建生祠[1]301册, 163。梁山军曾为抗蒙的余玠建生祠, 以永志其保蜀之功[1]326册, 2。那些地位不高的基层官员, 也有因百姓的爱戴而被建了生祠的。徽宗朝, 知华阳县 (今成都市区) 申锡筑堰以灌溉田地, 百姓于堤堰旁筑生祠, 图其像于其中[12]卷37, 1094-1095。南宋宁宗嘉定年间, 孔嗣宗减轻大宁监盐税, 百姓为立生祠———孔长官祠[4]卷181, 4660。对生祠的崇拜, 能“对公共价值起到激励的作用”, 对继任的官员来说, 是一种鞭策[22]138, 可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6) 。
宋代巴蜀地区的神祠, 有着很强的地域特色。无论是神话神祠还是历史人物神祠, 大多数有着巴蜀地区的历史文化背景。与本土无甚关联的祠神, 即使在百姓中有一定市场, 也会为主政的地方官所不屑, 如前称冯时行毁拆樊哙庙。具有地域特色的神祠, 易为本土百姓所接受。地方官员在修建修葺祠庙的同时, 也积极向朝廷申报, 以使那些未获赐额的祠庙取得合法地位。灵泉县 (今成都市区境内) 有圣母祠, 这所谓的圣母, 实隋朝褚氏, 其人信佛, 生前拯饥馑, 治民病, 俗身委化后, 人们“置祠塔以归其灵”。唐宣宗大中九载 (855) 为其置祠堂。“救旱乘时”, 颇为灵应。宋大中祥符二年 (1009) , 任中正知益州, 请求朝廷赐额, 朝廷赐“瑞应”之号。此后, 主政蜀地的官员纷纷前来祭祀祈雨, 皆获祥应。其在巴蜀地区的影响日深, “列郡县镇, 凡属旱, 奔来千里, 请祷于前, 动皆协恳, 章章然以愿从人”[12]卷37, 1054-1055。东汉时, 汉州德阳县有一大孝子姜诗, 其旧宅最初称“姜诗”。治平年间, 绵竹知县郭震认为宜讳其名, 便向知州反映, 知州易名为“孝泉”。后来开州司理参军白寿朋与乡之士民, 请求县里向朝廷请赐额名曰“孝感”[12]卷37, 1071。
有学者以为, 朝廷有赐额、赐号的地方祠祀, 称为正祠, 否则就是淫祠[28]。但从前面的论述看, 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 巴蜀地区崇祀的不乏没有取得赐额的祠庙, 这类祠庙视为淫祠未必妥当, 以是否获赐额来作为划定正祠与否的标准, 就显得偏颇。治平三年 (1066) 三月上巳, 镇蜀的赵抃, 前往学射山仙祠, 既体现了他的亲民、尊重习俗, 也可窥见他试图掌控地方崇祀, 即所谓“主民乐”[12]卷37, 1083。一些地方官员在对待祠庙的问题上, 比较灵活, 只要神祠有利于教化, 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 就可以尊崇, 而不论其是否有赐额。利州 (今四川广元) 永安庙, “法足以济时, 功足以保国, 捍灾御患, 贻斯民之利者”, 符合儒家崇祀的标准。所以, 仁宗嘉祐二年 (1057) , 利州张姓郡守决心重建破败不堪的永安庙, “遵按祀典, 追怀神烈, 严其像而屋之”[1]74册, 46, 虽无“祀典”之名, 仍按“祀典”来供奉祭祀。巴州有龙神祠, “水旱有祷, 随辄响应”。自庆历年间以来, 地方官都修葺了神祠。乾道五年 (1169) 、嘉泰三年 (1203) , 州县长官均向朝廷申报加封爵, 未果。虽然没有获批, 但无论是官员还是百姓都在崇祠之[1]294册, 401-402。南宋末期曾在夔州路任地方官的巴川 (今重庆铜梁县境) 人阳枋就说:“凡有功德于民而祀废, 则当修;若世俗淫祀, 如狄仁杰所废者, 不可修。”[1]325册, 311兴修神祠以是其否“有功德于民”作为标准, 不论其是否获赐额。阳枋的老师度正有一段话, 值得玩味:
臣自到任, 便欲禁止, 皆谓人之奉神, 本以祷祈, 初无他意, 且丰年乐岁, 士庶会集, 亦太平盛观, 因不敢禁。但戒谕之, 以至诚一心, 自求多福, 庶几感格, 毋辄有纷争, 反招悔咎, 人情帖然, 遂以无事。[1]301册, 77
度正其人是力主禁止未取得合法身份的神祠的。但普通百姓敬奉神祠, 目的是为了祈福, 并无其他杂念, 岂能一禁了之!地方官所能做的, 只是加强引导, 以确保太平无事。度正的看法, 应是宋时巴蜀地方官对神祠信仰盛行所持有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