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下,不少人的生活通过数字连接,这也可能成为未来生活的常态。从疫情中呈现出来的事件与问题,甄别数字环境下最重要的特征与最迫切的议程,不仅有助于疫后社会结构性的休整与恢复,更将对数字社会的未来图景有前瞻性、全局性的把握。
数字科技发展对中国社会最深层次、最引人注目的影响之一就是它正在深刻改变中国社会的各种关系,一个强烈、持续分化的数字社会在疫情下更加显性地展现出来。在此背景下,清晰地辨识哪些是阻碍社会整合的 “数字陷阱”,哪些是推动社会前进的“数字福利”,才可能将信任重塑在数字环境下落到实处,真正提升数字红利的普惠价值,让全社会享有可持续的数字福祉。
一、“数字陷阱”藏匿于持续分化的数字社会中
当下,数字分层结构初步形成,但数字阶层间的流动尚缺乏制度和技术的赋能,差异进一步被强化和放大的结果是共同话事更难达成,一路高歌猛进的社会数字化亦须面对“数字陷阱”。
所谓“陷阱”,特指看似有益,实则有损的情境。“数字陷阱”往往隐藏于繁荣的数字经济、高效的数字生活,以及多样化的数字红利后,亦须时时警惕、仔细甄别。
第一,社会冲突在数字环境中更易显化与极化,公众与治理方易陷入“预判的陷阱”。数字社会中涌现的绝大部分冲突仍然是传统社会冲突在线上的投射,但是线上环境的局部公开化,让冲突变得更易显化和极化。对数字环境中的冲突的短期效应反应过慢,对长期效应预估过重,则可能陷入预判失当的“陷阱”,进一步刺激社会群体间的观念分歧,损耗构筑社会信任的良性互动。
第二,弱势群体看似也逐渐进入数字社会,却缺乏提升数字能力的有效路径,易陷入“渠道的陷阱”。数字媒体的兴起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数字弱势群体不仅不能从蓬勃发展的数字社会中获得好处,甚至还成为了受损的对象。比如,虽然很多老年人看似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智能手机,连上了网络,但是却没有能真正主动参与到数字生活中,参与到数字社会的共建中,进而可能陷入失语、失权、失利的困境。
第三,制度缺失致使内容失范、分化加速,平台与公众均易陷入“流量的陷阱”。以“流量”为考量标杆的数字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数字能力处于中下层的社会成员向上流动的空间,他们大量时间和能量被动地消耗在失当的商业策略中,比如被网络谣言误导、被诱导分享“刷屏”、被“标题党”左右对事实的判断甚至引发非理性的表达等等。数字平台如不能及时平衡流量与质量,平衡短期利益与长期价值,亦会陷入“流量的陷阱”而难以获得可持续的商业竞争力。
二、“数字陷阱”是社会信任与整合的隐性破坏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能力不断开创新局面,网络空间日渐清朗,信息化成果惠及亿万群众。
疫情出现以来,由于各种不实信息和谣言的传播,社会冲突在线上变得更加显性和极化,不断消耗着各主体间的信任资本,为疫后创伤修复、经济复苏、社会结构性的恢复埋下了具有隐性破坏力的“数字陷阱”。“数字陷阱”如何破坏?又为何“隐性”?还需重新回到社会信任谈起。
在规模很小的地方传统社会中,人们通过经常性的互动建立社会信任,但是到了现代社会,尤其是数字社会,社会群体间信任的建立与保障则必须依赖明确且合理的社会规则,最典型的社会规则就是司法,但是在日新月异的数字环境中,法律制度尚无法面面俱到,“一事一议”“补丁式”的规则在社会认同、执行、效果层面均不够理想。
然而这种信任耗损往往又是十分隐形、不易察觉的。第一,数字对话的便捷、高效遮蔽了长期信任的耗损。第二,过载的信息环境对公众的数字能力提出了过高的要求,公众易被动裹挟入情绪化的表达中。第三,数字社会中的群体压力间接压制了理性的社会对话与共建。
所以,尽管疫情下数字科技在社会、经济、文化方方面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是仍不可不重视、不可不反思数字繁荣中可能蕴藏的“数字陷阱”。只有充分认识、理解数字社会的特征、规律,才能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才能有效规避陷阱、实践红利,重塑社会信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三、鼓励参与是规避陷阱、夯实信任的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人迈过温饱,走进小康,物质与精神生活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公众对民生福利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他们要求社会更加公平, 生活更有质量, 个人享有尊严。这些诉求在社会数字化不断深化的过程里变得更加显性和具体,带来的直接影响有二:第一,数字科技在社会发展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第二,数字福利如分配不当、不均,非但不能让公众真正受惠,甚至还会受困于某些“数字陷阱”之中。
要想真正普惠数字福利,必须要千方百计鼓励公众参与数字生活、参与数字社会共同建设,通过各种制度或技术的手段促成有效的数字参与。
有效的数字参与包括三个层面:第一是主动参与,从被动或无意识的数字使用,转向为获取更多个人福利的主动参与,这需要制度与技术方通过各种创新让公众尝到参与的“甜头”,形成“参与-激励-再参与”的正反馈。第二是健康参与,从失当、无度的数字使用,转向为了长期获益的健康参与,企业需积极打造“健康科技品”,帮助用户发掘自身对身心健康、自我成长等更为长期和重要的需求。第三是可持续参与,公众、政府、数字企业间实现福利的共赢,公众可持续获取数字福利,企业从“科技向善”中形成商业竞争力,政府通过一整套数字福利机制的构建增强社会凝聚力,强化了社会整合。
鼓励数字参与、普惠数字红利不仅意味着公众可以自由、充分地从数字信息中获取知识,企业可以有保障地从数字创新中获取合法收益,政府可以有效地利用数字技术进行社会治理,更意味着它将使我们的社会拥有价值多元化的张力。它将使得公共话语空间日渐成熟,行政、法律与经济各个领域的“数字监督”日益完善,“寻租—腐败”的恶性循环中亦将获得制衡的力量,通过技术与制度的手段夯实社会信任的基石,创造性地建立起数字时代的新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