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庄严宣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任务,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只有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够实现。这是由乡村振兴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的。但必须看到由于长期受重城市轻乡村思维定势的影响,乡村振兴受阻于诸多制度性因素,特别需要破除一系列阻碍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障碍。我们梳理影响乡村振兴的障碍因素,不仅有利于理解乡村衰败的原因,也有助于探索农业和乡村现代化的路径,制定出促进乡村振兴的合理措施。城乡人才流动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乡村金融制度、耕地及宅基地制度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乡村的振兴。笔者选择以下几个方面做些论述,旨在引导人们思考影响乡村振兴的制度层面原因,为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提供一些依据。
扭转单向城镇化趋势,建立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机制
中央强调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纠正了长期存在的城市中心发展思路,城乡融合的核心是城市和乡村文化共存共荣,城市和乡村发展相互依赖、相互促进,是在保持城乡各自特色基础上的功能互补。这就要求彻底破除城乡二元体制,解决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城乡“两张皮”问题。其中最为迫切的是要建立各类发展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交换和流动的机制。以劳动力要素流动为例,计划体制下限制农民进城,将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城乡之间形成了一道人们难以逾越的鸿沟,制约了乡村的发展,是当时乡村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改革开放后,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确立,使农民获得了一些自由选择空间,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特别是乡村劳动力的流动就业,为农民创造了更大范围的就业空间。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割体制并没有被打破。几十年来,对农民的就业限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尽管很多农民已经进城就业几十年,依然被贴上“农民工”身份标签,导致了农民工“既融不进城市,也回不了乡村”的尴尬境地。这种人为割裂城乡之间的关系,使农民长期不能平等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也限制了乡村发展的空间。
认识乡村学校的重要性,完善乡村教育体系
乡村学校不仅是乡村的教育机构,也是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乡村学校与乡村社会是相互影响和促进的互动过程。一方面,乡村对学校教育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乡风、民风、习俗、习惯、传统道德以及乡村信仰等通过人们的言行举止影响和教化在校学生。诸如尊老爱幼、邻里互助、诚实守信、传统礼仪以及为人处世的规范等都可以成为重要的教化内容。因此,乡村学校是传统文化得以传承的重要空间。另一方面,乡村学校同时也是重要的乡村文化和社会整合组织。如乡村学校提供了一种重要的公共生活的场所。这种公共生活因其超越家庭、邻里等初级组织,是传统与现代文化结合,乡村与城市生活方式融合、衔接的重要载体。可以在现代文化信仰、价值观念、科技知识、现代理念等方面实现更大范围的社会整合。近代乡村学校的社会整合功能还体现在乡村教师作为乡村社会的文化人、士绅,有知识、有威望的长老代表,承担着调解社会纠纷、规制乡风民俗、凝聚社会团结的作用。现代乡村学校本应根植于乡村,存在发展于乡村,乡村学校教育功能应与乡村社会功能相结合,方便学生往返学校与家之间,既有利于融入乡村社会,接受乡村文化熏染,也利于教师与村民、家长交流。学校对乡村开放、学校资源为村民共享,使学校成为乡村文明的指示塔,对促进整个乡村文明、文化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克服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盲目性,把握农业发展规律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同时指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就明确指出家庭经营依然是中国现代农业经营的基础,这是由农业特点和家庭特点所共同决定的。农业劳动对象的生命性、农业生产的地域性、季节性和周期性等决定了农业劳动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和技术,更需要高度的责任感、自觉性、主动性和高度的灵活性。而家庭特点与农业生产特点相吻合,决定了家庭是经营效率最高、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农业经营方式,只要农业生产特点不变,农业经营的家庭方式就不会发生变化。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以农户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奠定了中国现代农业的基础,农户经营所爆发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为中国快速发展的原动力,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是如此,稳定农户承包关系,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成为中国农业发展和创新的主线。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小岗村时强调,在小岗村大包干农业生产责任制基础上形成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们党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进入新时代后的乡村振兴,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但是,一些人不懂得农业和农村的基本特点,崇尚把农民变成既拿地租、又挣工资的农业工人,热衷于通过流转农民土地搞“招商引资”式的规模经营,或以种种理由迫使农民把土地流转给所谓“大户”,把农业变成了排斥农民的产业。这一做法,导致了三方面的消极后果。首先是伤害了农民。农民拿着地租,或外出打工,或无所事事,成为游离乡村外的边缘人。农民失去土地同时,也失去了在乡村的主体地位,失去了对生产的支配和参与权利,自然也就失去了发展农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速了乡村的萧条和衰败。其次是伤害了农业投资者。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极大地推高了地租,提高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业经营风险,如果没有政府持续的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农业“大户”苦不堪言,难以为继,很多凭着热情和理想做农业的人,其积极性受到挫折和打击。其三,伤害了国家的农业安全。想当然地认为通过土地流转可以获得所谓“规模”效益,实际上收获的是规模风险,制造了规模化荒地。有的掠夺性使用土地,有的千方百计、绞尽脑汁改变耕地用途,对农业的贡献微乎其微。这些做法完全误解了现代农业的含义,也没有很好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意义,既没有实现现代规模农业,也迫使农民失去了发展农业的条件和积极性。理论和实践反复证明,农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农户经营,这是由农业特点和规律所决定的。农户经营固然也存在很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通过制度创新,而不是以否定农户经营为代价。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业兴旺,要以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为基础,家庭农场是既可以全部保留家庭经营优势,又可以部分克服小农户经营弊端的最符合农业规律的组织形式。家庭农场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也具备现代农业组织的基础条件。家庭农场为乡村多种经营提供了空间,适合特色农业、农业产业融合和可持续农业的发展,是农业文化得以传承的有效载体,为乡村产业兴旺提供必要条件。努力培育家庭农场的成长环境,不断丰富支持家庭农场的制度供给,对实现乡村振兴和保障国家农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任何排斥农民的农业,既违背农业发展规律,也阻碍乡村健康发展,最终损害国家的农业安全。
深刻认识农家院落价值,深化乡村宅基地改革
宅基地是农村社会的重要结构要素,是农民祖祖辈辈生产、生活、娱乐和社会交往的空间。在宅基地基础上形成的农家院落,是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大理的古生村农民院落里座谈时说:“这里环境整洁,又保持着古朴形态,这样的庭院比西式洋房好,记得住乡愁。”“庭院比西式洋房好”体现了总书记对乡村农家院落价值的深刻理解。农家院落具有很多特殊价值,笔者选择几个例子说明之。第一,农家院落的生产价值。农家院落是在长期适应农业生产过程中演变而成的,农家院落里可以种菜、栽植果树,所谓“房前屋后,种瓜种豆”,还可以发展养殖业,养鸡养猪。所谓“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就是以农家院落为依托的。除了种养业,乡村手工业,如编制、纺织、食品加工、木工制作等也需要院落的支持,以至于发展出了庭院经济这一特殊经济类型。此外,院落还具有储存功能,存放农具、贮存农产品等是院落适应农业生产的具体体现。由于人们不清楚农业生产与村落和院落的关系,盲目按照城市建设的思路建设乡村,消灭了农家院落的同时也严重削弱了农业生产。第二,农家院落具有生活价值。农民的生活大部分时间是在庭院中度过的,院落是农民吃、喝、住、娱乐和民俗活动的重要空间,满足着村民们生活中对物质和精神的需求。特别是农家院落作为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诸如尊老爱幼、邻里互助、诚实守信等一系列优秀传统文化只有依托农家院落才能传承和保持。第三,生态价值。农家院落的生态价值不仅体现在院落和房屋建设“天人合一”的生态观,也是生态循环的重要节点。传统的种植业与养殖业之间的有机循环就是在院落里完成的,传统村落是没有垃圾概念的,农民田地里生产出的所有东西都能得到有效利用,粮食给人吃,加工粮食剩下的皮、糠、渣子以及作物秸秆等可以用作家禽家畜的饲料,家禽家畜的排泄物作为有机肥,实现了种植业与养殖业之间的有机循环。农家院落也是农民生产与生活之间有机循环的节点。如今很多乡村之所以出现类似城市的垃圾问题,就是因为忽视了农家院落的生态价值。第四,乡村农家院落的教化价值。乡村被认为具有天然教化功能,一个自然人在乡村自然地接受社会规范、学会社会礼仪、获得生活技能和培养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这种教化是在潜移默化、不知不觉中进行的。正因为如此,一些司法部门把“行为矫治中心”的牌子挂在了乡村。乡村之所以有教化功能,其基本条件之一就在于农家院落的存在。农家院落具有开放性特点,是形成熟人社会的前提,熟人社会所具有的监督、示范、模仿、舆论约束等功能形成了乡村教化的重要途径。没有了院落的开放性,就没有了熟人社会的约束和示范,其教化功能就会消失。无论是乡村的产业兴旺,还是生态宜居,或是乡风文明、有效治理,依托乡村院落都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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