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提升站位,把服务高质量发展贯穿始终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也必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与支持。一是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发票电子化改革不仅是推动发票载体的电子化,更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不仅有利于节约纸张和促进环保,更有利于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并加快推进相应的社会化协同,将彰显其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多重效能。二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将加快推进,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让纳税人缴费人不论身在何方,都能更简单、更便捷、更经济地办理税费业务,助力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三是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深化国际税收合作的主线,必将为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坚持系统观念,把强化合成理念贯穿始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已经历两次大的变革,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围绕国税地税“合作”,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围绕国税地税“合并”,初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将使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继“合作”、“合并”之后,迎来第三次以“合成”为特征的大变革,核心是更加突出发挥现代科技和数据赋能的倍增效应,推进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性融通,党务、政务、业务工作的多维度联通,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信息技术、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贯通,实现以“合”促“成”的化学反应和管理效果。
坚持全球视野,把对标国际一流贯穿始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2020年1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召开第十三届税收征管论坛(FTA)线上会议,提出以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3.0,描绘了税收征管的未来蓝图。目前,该税收征管3.0仍处于研究讨论阶段,FTA希望2030年前促成其落地实施。我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仅顺应了这一国际最新动向,而且明确了我国在2025年之前实现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时间表、路线图,比税收征管3.0部署还要早、步子还要快、措施还要全,有些还属我国独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