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阶段各地培育了一大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这些特色优势产业,进而带动群众持续增收致富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但在不同时期,产业发展的重心和目标却不尽相同——脱贫攻坚阶段,产业发展更强调效果立竿见影;乡村振兴阶段,产业发展则更强调收益更可持续和更广覆盖。这样的变化要求对原有产业发展思路和办法进行相应的优化调整。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以雅安市石棉县8个村为样本,对产业转型升级遇到的困难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
样本
安顺场镇解放村
安顺场镇麂子坪村
美罗镇坪阳村
美罗镇山泉村
蟹螺乡大湾村
新民乡双坪村
迎政乡新民村
王岗坪乡挖角村
主导产业再取舍
“增产不增收”是对扶贫产业成果的一次考验和提醒。如何瞄准市场需求,积极稳妥调结构促升级?
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到达时恰逢石棉县特色农产品黄果柑丰收,但当地人却高兴不起来。
美罗镇坪阳村第一书记谌志坚介绍,“全村黄果柑种植面积约4000亩,今年收成逾300万公斤。产量虽然挺大,但这两年每公斤收购价不到前几年的一半。”一算账,丰收之年反而没有增收。
这不是个例。同样栽种黄果柑的安顺场镇麂子坪村、新民乡双坪村等都遇到了同样问题。此外,栽种青脆李的安顺场镇解放村、蟹螺乡大湾村也出现类似的“增产不增收”情况。而青脆李、黄果柑,都是脱贫攻坚阶段当地得到重点扶持并大面积推广种植的产业,也为当地村民增收起到了巨大作用。
在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看来,如果把“丰收”视作脱贫攻坚阶段产业扶贫成果的体现,那“增产不增收”就是对这些成果的一次考验和提醒。它提醒我们在市场化竞争环境下,部分既有扶贫产业存在一些短板。
具体有哪些短板?以黄果柑为例,村里人谈到“增产不增收”的两个原因:一是品质不够好。当地黄果柑个头相对较小、口感相对较酸;二是运气不够好。当地黄果柑是晚熟品种,和明日见、耙耙柑等有个上市时间差。但由于各种原因,今年黄果柑和这些品种同时销售,导致前者市场空间被挤压。
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进一步追问:为什么品质不够好?和其他产地的柑橘在时间上撞车时,为什么没能用冻库、深加工等常见办法来应对?
对第一个问题,美罗镇副镇长王发林提到,当地黄果柑基本是粗放种植,“选择黄果柑,很大程度因为它第二年就能挂果,同时抗病性强、产量高,粗放种植也没有问题。”对第二个问题,受访村干部表示当地气调库储存能力不足。
出现上述情况,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认为与不同时期产业发展考虑的重点不同有关。
在脱贫攻坚阶段,产业发展首要目标是扶贫。考虑到当时客观条件,带动贫困群众快速脱贫往往只能依靠发展初级农产品生产和劳动密集型非农产业,同时辅以一些超常规帮扶举措,如政府承担发展风险、借助政府开拓市场等,以在短期内发挥出产业带动作用,保证脱贫目标的顺利实现。但有时会相对忽视深加工等产业链后端环节打造,以及仓储、保鲜等配套设施建设,带来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附加值不高、抵抗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
在乡村振兴时期,随着政府帮扶逐步退出,扶贫产业终究要回归市场竞争。一些在脱贫攻坚阶段发挥了较大作用的产业,在充分市场竞争条件下或许不是最有竞争力、最有前景的产业。要不要对既有扶贫产业作调整?石棉县当地围绕是否放弃黄果柑,转而种植枇杷等市场前景或许更好的作物,就有过激烈讨论。“去”与“留”,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认为应视情况而定。
对少数确实不具备比较优势、技术含量低的产业,建议逐步淘汰。多位村干部在受访中表示,出于对返贫等风险的担心,缺乏改变的勇气。西南财大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贾晋提醒,脱贫农户自我发展能力还相对较弱,仅靠自身进行产业转换还不具备条件。要实现平稳过渡,需要政府再扶一程,包括帮扶政策缓步“退坡”、建立政策兜底的保障机制以及引导设立市场化的保险机制,同时做好返贫风险动态监测。
对多数具有一定比较优势,但市场竞争力有待提升的产业,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认为要做好提档升级。具体可从以下两件事入手:围绕提升农产品品质,可探索形成以小农户为主体的标准化生产模式;围绕延伸产业链,可推动农产品保值与增值。保值指通过发展冷链、仓储、物流等,做好从田间到餐桌的供应链条,实现产品错峰销售。增值指逐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将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市场服务业深度融合,提升附加值。
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胡俊波提醒,要实现产业链向第二产业延伸,建议由市县从“区域”而非“乡村”层面谋划,推动脱贫地区现有种养产业的跨地区整合,“加工企业对原料规模和稳定供给是有要求的。立足跨区域视角布局深加工企业,可避免各自为政导致的工厂都‘吃不饱’、加工环节同质化竞争等现象。”
上述建议以一项工作为前提——要根本解决产业扶贫过程中短期化倾向与乡村振兴战略长远发展需求之间的冲突,多位受访者谈到,关键在于理顺产业发展背后政府行为和市场力量的关系。
市场主体再认识
小农户不适应现代农业的问题将更加充分暴露。如何盯住市场风险,探索培育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新型主体?
只有经受住市场竞争考验的产业,才能真正支撑乡村振兴。
但显然,需要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并没有完全准备好。石棉县王岗坪乡挖角村一位村干部表示,目前村里枇杷种植还存在“靠天吃饭”的现象,部分老百姓自发管护动力和能力还相对欠缺。安顺场镇解放村一位村干部表示,“对农药化肥,目前是村里补贴一半的钱、自己出一半,但村民就不愿自己掏钱。一窝树按道理要撒一斤化肥,他们宁愿撒半斤。”有观点认为,作为市场主体,部分农户存在相关能力不足的情况,包括对市场规则不熟悉、对市场信息分辨能力较弱等。因此,不宜将他们贸然交给市场。
这些担心和焦虑,是对过渡期产业衔接问题的自然反应。脱贫攻坚阶段,扶贫产业有特定的发展目标、特定的促进措施,贫困户更多是作为生产主体参与到扶贫产业发展当中;但到乡村振兴时期,脱贫农户适应现代农业的能力不足问题将被充分暴露。能否应对好,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成果能否得以巩固、产业振兴能否顺利实现。
这背后也还有“小农户适应现代农业”的时代命题。乡村振兴时期的现代农业是以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和企业化为主要特征。这和小农户生产规模小、产出小、平台小等特征存在冲突。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认为,既不能完全以小农户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也不能单一追求规模经营,忽视搞大农场可能损害小农户利益、与乡村振兴目标背道而驰的风险。
应对上述挑战,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建议加大力度引导和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元化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让它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这里的“新型”,贾晋认为至少包含两个涵义:一是股权更明确,对集体资产进行明确的清产核资和股权量化;二是管理更科学,通过职业经理人等市场化方式实现管理的科学化。
为什么是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因为它们一头连着大市场,一头连着小农户,对强化产业发展的合作机制起着桥梁和带动作用。而通过提高脱贫地区农民组织化程度、强化农民集体行动能力,既能避免小农户生产的盲目性,又能更好推广农业技术、改善基础设施、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和集约化。
围绕脱贫地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培育建设,四川已有不少探索和实践。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一特殊时期,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补充给出了三点建议——
重视扩大集体经济组织的开放性,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这种开放包括农户自愿有偿转让退出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和农村外主体有条件获得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路径。对到农村投资发展的法人主体,要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化改造和股权开放流通,探索进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适宜路径。
加大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力度,为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创造条件。具体包括强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完成脱贫地区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等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集体产权的功能作用;强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进一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有效激活原贫困地区相对丰裕的农村土地资源。
探索设计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小农户安心依托组织共同发展。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走访的石棉县,就探索出了入选第二批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一个全新模式。当地坪阳黄果柑专业合作社创新设计“双层四股”股权结构,其中“双层”为个人股东、集体股东,“四股”为个人基本股、个人发展股、集体发展股、集体特别股。其中个人基本股以资格公平性为原则,个人发展股以效率和激励为原则。集体发展股是合作社每年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等转化形成的股金,集体特别股是合作社项目所在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股。通过这种股权结构设计来兼顾效率与公平,有效实现了小农户与集体利益捆绑。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认为类似模式可复制推广。
政府角色再定位
产业扶贫背后往往有强大的行政推力。如何遵循市场规律,让“看得见的手”发挥更好的作用?
脱贫攻坚阶段,产业扶贫背后往往有强大的行政推力。当产业回归市场主导,政府必然面对自我角色的再定位。
解放村第一书记王佳卫介绍,2014年,县里曾统一采购青脆李树苗免费发给村民栽种。在基层政府大力推广下,青脆李种植迅速发展成全村第一大产业,但近年来在市场化竞争中也遇到一些挫折。对此有人认为,乡村振兴时期不应再搞“统一采购、统一种植”。
也有不同意见。迎政乡新民村一位村干部表示,脱贫前老百姓习惯了种粮食,全靠政府大力推广才让枇杷在村里“种满种尽”,从而极大带动了老百姓增收。有村干部认为事实证明,政府统一引导对产业“上规模”的作用巨大。
两种观点,在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看来并不矛盾。脱贫攻坚初期,贫困地区普遍缺乏产业快速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加之任务重、时间紧,政府不得不深度介入产业扶贫,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完成。但转入乡村振兴阶段后,扶贫产业终究要回归市场主导。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李恩平等多位专家都提到,过渡期内一大重点就是遵循产业发展与市场规律,将资源配置主体功能交给市场。
政府角色要变,问题是怎么变?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认为可从“进”与“退”中来理解:退,是从直接介入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退出来,让脱贫攻坚阶段的一些超常规政策措施稳步有序退出;进,是指政府更多承担起服务职能,更好承担起“看得见的手”的职能。
具体而言,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总结了政府角色转变的三个方向。
进一步转向产业链配套服务的提供者。重点至少包含以下两类:基础性服务,尤其是沟渠配套等生产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外部性服务,以农业生产性服务、生产托管服务、产销服务等为重点,扶持引导品种研发、金融保险、品牌塑造、冷链运输等社会化服务机构,帮助提升扶贫产业规模和质量。
进一步转向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进一步推动顶层设计、规划制定的科学化;通过市场化方式(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引导鼓励公司、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同时在过渡期保持产业扶贫政策供给和执行的稳定性。
进一步转向平台的搭建者。打造产销对接合作平台,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等,优化乡村营商环境。
此外,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冰川等多位受访专家特别谈到过渡时期政府在“协调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中应扮演的角色。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内涵之一。原贫困地区在空间上往往与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存在重叠。如何适应乡村振兴对生态环境的要求,成为过渡期内亟待解决的现实挑战。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建议政府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完善森林、草地等生态补偿制度基础上,积极开发生态碳汇项目;加大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鼓励引导力度,因地制宜打造优质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经过脱贫攻坚战的洗礼,曾经的贫困村面貌一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极大改善、乡村基层治理能力明显加强。但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相比,与吸引“人”、聚集“产”的保障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以广元市利州区8个村为样本进行了调研,提出补齐乡村建设短板的对策建议。
样本
白朝乡永久村
白朝乡观音村
白朝乡新房村
白朝乡月坝村
白朝乡新华村
白朝乡白朝村
白朝乡徐家村
白朝乡荞鱼村
遗留问题需解决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还有短板。如何进一步“建好”“管好”“用好”,发挥更大效用?
所有受访村干部都提到,得益于脱贫攻坚,村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质的提升,但也有人谈到一些地方有待改善——
利州区白朝乡新房村一位村干部提到,“全村最难走的路段在脱贫攻坚阶段得到了硬化,但如今还有一截是泥巴路,虽不影响村民出行,但对农产品运输来说就是个问题。”同乡永久村一位村干部表示,当地新建篮球场、图书室等设施利用率不高。其他受访者还提到了包括生产便道、灌溉设施、气调库、仓储设施等方面的短板。
综合各村反映情况,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归纳了两类“遗留”问题:一是部分环节还需进一步“建好”。脱贫攻坚阶段更多聚焦生活性基础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供给,生产性基础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供给建设比重相对轻一点;二是部分环节还需进一步“管好”“用好”,如一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存在后续管护不足、利用率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但下一步乡村振兴要受影响,此前已经取得的来之不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成果也可能“打水漂”。
如何解决前一个问题?多位受访专家表示,出现上述现象并不意外。脱贫攻坚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大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必然只能“抓大放小”,留一些工作待后续完善。西南财大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贾晋提醒,这种现象也折射出脱贫攻坚阶段一些地方相关工作缺乏系统性——基础设施只管修建、不考虑管护,比如修了高标准农田但没修配套设施……为此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建议应将其视作过渡期重点聚焦的工作之一,在后续工作中加强系统思维,主动梳理脱贫攻坚阶段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方面遗留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多位受访村干部提到,解决问题存在资金障碍——随着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相关项目资金申请难度增加。对此,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建议,除加大财政资金对接争取力度外,过去脱贫攻坚阶段一些专项资金也可转用于解决遗留问题。此外,省级层面可探索设立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为全省乡村振兴建设提供长久支持。
要解决后一个问题,多位受访专家提到,乡村部分基础设施利用率不高,和“自上而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有关——由于渠道和机制相对缺失,村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意愿很难在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导致出现村民需求和公共产品供给的错位。针对这一情况,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建议政府加强相关调研摸底,同时可探索一种新模式——引导支持以村集体作为小微农用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护主体,由政府提供相应补贴支持和技术指导。根据相关调查,村民自建和政府招标建设相比,建设效率可提高30%至40%,成本可降低30%以上。同时这种方式有利于构建后期维护和管理制度,由村民自主负责、自主管理,大大减少相关纠纷。至于后续管护问题,建议各地政府加强重视,明确管护人员并拨付足够的管护资金。
现实诉求应重视
脱贫攻坚是特殊举措,乡村振兴是普惠举措。如何加快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由“点”向“面”拓展?
在不少非贫困村看来,脱贫村的遗留问题更像是幸福的烦恼。
利州区白朝乡白朝村(非贫困村)一位村干部表示,近几年来,该村和周边脱贫村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上的差距被逐渐拉开。对此,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认为,脱贫攻坚阶段大量扶贫资金和项目向贫困村集中倾斜是必须的,乡村振兴时期非贫困村缩小差距的诉求也应引起重视。
出现这一现象并不奇怪,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认为,脱贫攻坚阶段大量扶贫项目向贫困村集中倾斜,导致许多脱贫村在村容村貌、通村道路、安全饮水等方面都明显优于非贫困村。非贫困村缩小差距的诉求应引起重视。
在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看来,改变上述现象,是过渡期目标转换带来的客观要求。脱贫攻坚着眼于贫困人口、贫困村脱贫,是针对乡村部分地区部分人的特殊举措。而乡村振兴的目标则是实现乡村整体发展和全体农民生活的普遍富裕,是惠及全体农村人口的普惠举措。推动“特惠”向“普惠”的转变,在更大范围内带动乡村建设、缩小区域间差距、缩小城乡差距,是过渡期工作的应有之义。
考虑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支撑性地位,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认为推动“特惠”向“普惠”转换的切入点,应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非贫困村的延展入手。
要实现上述目标,需探索脱贫村与非贫困村的协同发展路径。
具体怎么干?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认为,脱贫攻坚阶段以“村”为单位的集中建设思路,在乡村振兴时期并不能简单照搬,这样做既缺乏足够的资源支撑,也难言资源的高效利用。
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给出了两个思路——
一是按需建设。不刻意以“村”为单位进行布局,而是在整体评估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的基础上,精准匹配各村需求和短板进行资源配置,不管供水、道路还是文化教育设施……缺什么、补什么。
二是拓宽视野。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明建议,不能只盯着乡村谈乡村建设。应从更高维度来规划布局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具体来说,应从脱贫攻坚阶段聚焦贫困村的“点”,转为乡村振兴时期聚焦区域的“面”。这里“面”至少是以县域为单位,在包含县城、若干个乡镇和广大乡村的整体范围内,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梯次布局,以此进一步推动实现有限资源的高效配置。
多位受访专家提到,省内一些地方存在县城、乡镇、村落规划建设分隔独立、各自为政的情况。要改变这一情况,应坚持将规划重点放在县、乡、村三级,用规划引领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县上统筹、分步推进,充分考虑县城、县域副中心、特色场镇和中心村、特色村的发展进程,坚持合理预期、镇(乡)村统筹,确保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优化城乡规划布局,有序合并并适度扩大特色城镇和中心乡村社区规模,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除了村和县乡,村和村之间也应统筹考虑。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认为,要让每个自然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整齐划一并不现实。可一定程度上参考“城市群”发展思路,通过规划,围绕中心村逐步引导形成“村庄群”。以“村庄群”为单位,跨村域一起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如公共交通、机耕道、灌溉水区等,快速实现区域内乡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整体性改善。
村级治理要升级
乡村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需求日益多元化。如何在原有成果和经验基础上建立完善新型治理机制?
脱贫攻坚战中,不少地方基层治理能力大幅提升。但随着乡村振兴的蓬勃兴起,一些新情况也出现了。
宋文强对此有直接感受。由他任村支书的白朝乡新华村约有600人,让他时不时感到“头疼”的大概有十来个人。这些人属于一个特殊群体——返乡创业人员。
“他们一来,就不停地提各种意见:必须定期开议事会,还要求参加;回来发展产业,让村里帮忙争取政策补贴;有时候砍老百姓林地的柴,价格又谈不拢,只有村干部张罗一起坐下来议……”宋文强说,这是村里脱贫前不曾有过的新情况。
在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看来,宋文强们的烦恼是件好事。不管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还是企业、合作社,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都是脱贫攻坚取得实效、经济活动日趋活跃的直接结果。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同时认为,面对新情况,脱贫攻坚阶段建立的村级治理机制需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这至少出于两方面考虑——
一方面乡村治理在过渡期将加速从封闭走向开放,更多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需求多元化特征。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上述新型经营主体包括返乡村民必然会要求参与乡村治理。而不同群体对基层组织的态度不同、要求不同,使得农村基层组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如何将不同群体纳入进来、让他们有效参与乡村治理,是调整现有村级治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理由和目标;另一方面,此前介入社会治理相对较多的基层政府,在新时期也面临角色调整。部分脱贫村已形成对乡镇等基层政府的依赖,造成“行政吸纳自治”的客观事实。在此情况下如何有序推动自治,需要现有村级治理机制做好调整和应对。
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建议在既有治理经验和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由村委会、市场组织、社会组织、村民等组成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
这对村民的观念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乡村治理从根本而言是一个内生性问题。解决问题要靠启动内生性改革,让村民自主决定和构建治理机制。有鉴于此,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认为过渡期内乡村可加快开展一些试水工作,加强引导村民参与村治。如利州区部分乡村实行“财务收支明白人”“法律明白人”等制度,围绕公开理财等工作向他们主动征求意见,并以户为单位反馈意见,引导村民有意识主动参与村治。
此外,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建议建立健全强化村党组织政治领导的制度机制,选好用好带头人,大力推行村党支部书记专职化,加大从公务员队伍、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中选任村支部书记的力度;同时进一步深入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等民主治村工作机制,深化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在组一级建党小组、理事会、监事会组织体系;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解决法律“够不着”道德“管不住”等问题;建立健全村级事务准入制度,构建政府管理和基层自治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分类推进村民集中居住区有效自治。
村民自治,并不意味着政府就袖手旁观。多位专家提醒,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对农村社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现代化转型要求。基层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应坚定推动从“管理”转向“治理”,转向为乡村提供服务,特别是为提升村民作为乡村治理主体和受益主体的相应能力提供帮助。
除加强相关引导和帮助工作外,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建议过渡期内可着力推动以下两项改革——
一是引导推动乡村社区组织进一步规范和开放。这里“乡村社区组织”包括村议事会、村委会等。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认为,应尤其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不仅是经济组织,也是农村重要的内生性治理组织,通过建立规范稳定的利益联接机制,能有效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民组织化程度,并能对“新村民”在经济方面的大量诉求作出有效回应。为此,川观智库联合调研组建议加快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资产清理、成员界定、股权量化,解决此前集体经济资产相关情况模糊不清的情况;同时探索增强开放性,包括允许“外来户”以法人身份和集体经济组织组成合作公司,或通过职业经理人方式来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这一群体能参与村内经济事务的治理。
二是推动乡村治理“政经分开”。陈明表示,目前乡村治理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政经合一”,乡村经济活动和社会治理没实现专门化、专业化。在此情况下,往往会导致特殊的产权秩序阻滞乡村治理的现代化等问题。他建议政府引导推动政经分开改革,包括农业产业政策和农村社会政策功能分开、土地产权管理与乡村治理体系功能分开、生产性合作与村民自治活动功能分开,让村民自治重点聚焦到村庄日常生活领域的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