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年金领取人数和领取金额的增加,我国企业年金领取政策也在逐渐发生变化。目前,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一次性领取的条件更加严格,除非出国(境)定居、死亡等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应该按月领取或者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这是因为一次性领取不利于克服个人长寿风险和投资风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因此,我国企业年金领取的发展趋势应该是继续鼓励分期领取,大力发展年金产品,鼓励购买年金,限制一次性领取,帮助退休人员更好地管理长寿风险。在完善企业年金的领取过程中,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完善税收政策,鼓励分期领取和购买年金产品。税收政策应该发挥指挥棒的作用,通过税收减免和税收优惠,引导退休人员购买年金产品、分期领取,以便有效应对长寿风险,避免过早花光所有资金。特别是针对能够有效应对长寿风险的年金产品,应该给予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机制创新,建立年金产品交易平台,建立信息透明、竞争激烈、产品丰富、服务完善的年金产品集中交易机制。目前,我国年金产品发展相对滞后,而国家相关政策越来越倾向于鼓励退休人员购买年金产品。为了更好地鼓励年金产品创新,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建立年金产品交易平台。通过该平台,保险公司可以将各自年金产品在平台上展示,退休人员可以通过该平台比较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该平台的关键特点是信息透明、竞争充分、产品丰富、服务完善,这样才能够吸引更多的退休人员购买年金产品,促进年金市场发展,有效管理长寿风险。
第三,为保险公司开发年金产品提供制度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设计开发长寿债券(Longevity Bonds),更多地发行与通胀挂钩债券,以更好地应对系统性长寿风险和通胀风险。对于随机性长寿风险,保险公司根据大数法则通过风险汇聚就可以解决。但是,对于系统性长寿风险,需要政府提供系统性地对冲工具,特别是开发长寿债券。通过长寿债券,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可以将长寿风险转移给其它金融机构或更为广泛的投资者,达到分散长寿风险的目的。与此同时,政府及其私人机构应该大力发展与通胀挂钩的债券,方便金融机构提供与通胀挂钩的退休产品,以应对通胀风险。
第四,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建立审慎稳健的监管制度。无论是年金产品还是分期领取,这些金融产品提供商都可能面临破产风险。政府应该建立良好的监管框架,指导金融机构在审慎稳健的基础上运作。建立透明公开高效的产品市场,维持市场秩序,避免营销误导和营销欺诈。建立破产风险分担机制和担保机制,保障退休产品购买者在提供商破产时能够得到充足的保障。在建立担保机制的过程中,应该采取多种措施防范道德风险,诸如采取共同保险的方式,采取基于风险的保费定价模式,监督提供商高风险的投资行为。
第五,加强对退休人员的金融知识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增强管理长寿风险的能力。有关调查显示,老年人在做出和退休相关的决策时总是面临诸多障碍,导致难以做出最优的决策。老年人面临的主要问题有:缺乏金融知识和技能,对相关金融问题缺乏理解;低估了预期寿命和长寿风险;短期行为明显,缺乏长期规划;盲从心理,缺乏自信和主见。为此,需要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退休人员的金融知识教育,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咨询业,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金融咨询服务。
第六,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咨询业,建立知识丰富、服务周到的专业咨询服务队伍。根据退休人员的知识结构、资产规模、需求层次,建立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鼓励退休人员和咨询服务人员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建立产品营销和咨询服务合二为一的经营机制。制定咨询服务人员的进入资格标准,加强培训开发,加强认证管理,不断提高咨询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标准,加强咨询服务人员的信义责任,建立专业敬业具有职业荣誉感的咨询队伍,制定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资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