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我院对外学术交流,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走出去”,促进我院科研人员跨地区、跨学科交流,拓宽科研人员的视野,了解学科前沿信息,更好地进行理论创新,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资助范围
一、重要学术会议
1.国际学术会议。
2.全国性学术会议。
二、科研人员
1.我院在岗具有助理研究员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含)科研人员;
2.我院在岗具有编辑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含)编辑人员;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
三、参加我院主办、承办的国际、全国学术会议,不予经费资助;参加在省内召开的国际、全国学术会议不予经费资助。
第三条 资助金额
一、青年科研人员参加重要学术会议,资助金额为2000元/人/2年,不足部分,由所在部门资助或自筹解决;
二、在研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负责人参加重要学术会议经费在院已给配套经费中支出,不再另行资助。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会前申报制度。申报人须向科研处提供正式学术会议通知、与会议主题一致的学术论文、所在单位意见,经科研处审核后方可参会。
二、会后报告制度。参会者会后须在10天以内向院科研处提交收录本人论文的《会议论文论文集》或论文录用证明,以及1500字以上会议综述材料等,以备查询和信息发布。
三、审核报销制度。科研处审查参会人员符合上述各项要求后,参会人员到院财务部门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履行报帐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自二Ο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