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所科研业绩考核办法
川社科发〔2014〕11号
为调动研究所积极性,培育科研团队意识,提升我院整体科研竞争力,扩大我院科研影响力和服务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完成院“
2、评奖年至少获得一项三等奖及以上的奖项(获奖第一作者为本部门研究人员);
3、至少有一部学术专著出版(合作著作须由本部门科研人员担任主编,或完成专著的50%以上,或撰写10万字以上);
4、完成国家课题申报任务;
5、考核没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科研人员;
6、没有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科研人员。
二、评选方法
1、根据研究所在一年内(上年度
2、各研究所得分=主要科研成绩总分/科研人员数。
根据各研究所得分高低评选出先进研究所。
三、评分标准
成果类别 |
成果等级 |
分值 |
备注 |
出版著作 |
一类出版社 |
6分 |
1、一般著作(编著、译著、古籍整理、科普读物等)按同类出版社50%计分; 2、合著专著计入第一署名作者或主编所在部门; |
二类出版社 |
5分 | ||
三类出版社 |
4分 | ||
发表论文 |
特类 |
30分 |
合作撰写的论文计入第一署名作者或第一执笔人所在部门; |
一类期刊 |
6分 | ||
一类报纸 |
3分 | ||
二类期刊 |
2分 | ||
三类期刊 |
1分 | ||
立、结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
立项 |
16 |
免予鉴定视为结项等级良好;
|
结项等级优秀 |
20分 | ||
结项等级良好 |
16分 | ||
结项等级合格 |
12分 | ||
立、结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 |
立项 |
7分 | |
结项等级优秀 |
10分 | ||
结项等级良好 |
7分 | ||
结项等级合格 |
5分 | ||
立、结项省规划课题 |
立项 |
3分 | |
结项等级优秀 |
5分 | ||
结项等级良好 |
3分 | ||
结项等级合格 |
2分 | ||
采纳对策建议 |
国家领导人批示 |
10分 |
多部门合作撰写的对策建议按参与部门均分分值; |
国家级成果要报采用 |
8分 | ||
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批示 |
5分 | ||
省委常委、副省长批示 |
3分 | ||
获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
一等奖 |
20分 |
集体成果按获奖人数(前五名)均分分值(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
二等奖 |
8分 | ||
三等奖 |
5分 |
四、评选程序
1、各研究所按照评分标准填写《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先进研究所申报表》并进行自评,将自评情况和成果原件提交院科研处;
2、院科研处进行审查,并将评分结果向全院进行公示;
3、院党委会讨论批准获奖名单后进行表彰。
五、先进研究所等次及奖励
按得分从高到低评选出先进研究所原则上不超过6名,并列除外。
一等奖1名,获得后期资助5万元;
二等奖2名,获得后期资助3万元;
三等奖3名,获得后期资助2万元;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