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在校修读年限原则上为2—4年。达到相关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一年一年毕业。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参考其它高等院校类似规定,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一年毕业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提前一年毕业的原则和条件
硕士研究生提前一年毕业应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控制”的原则慎重进行。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表现良好,在校无违纪违法行为。
2、毕业条件:
(1)在第一、二学期已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数的2/3以上学分,并能在第三、四学期内修完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且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学位英语统考成绩不加入计算平均分);
(2)学位英语统考成绩不低于75分;
(3)申请人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在申请截止日前,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撰、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认定的国家三类权威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者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用稿通知及刊物增刊上发表除外);
(4)毕业论文在申请截止日前已经完成并经导师签字认同的初稿。
第二条 提前一年毕业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最迟于第三学期的11月份前提出申请,并填写《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提前一年毕业审批表》,经导师同意后,提交专业所在的教学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并由导师、教学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2、经研究生学院审批通过后,提前一年毕业研究生名单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接受监督;
3、公示后,经主管院长批准,报省教育厅同意后进入毕业程序。
第三条 肄业、毕业和学位
1、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在拟毕业时间前如不能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内容,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2、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和正常毕业的研究生一样,如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第四条 经费管理
1、研究生培养实行全程收费,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的学费仍按三年收取;
2、研究生提前一年毕业后,其培养经费及导师津贴不再发放。
第五条 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需按教育部的要求与前一届研究生同步进行有关电子注册及图像采集等手续,不单独办理;
2、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需在提前一年毕业申请,经分管院长审批获准后的一周内,报学生办申请列入当年的毕业计划,逾期未报者后果自负;
3、提前一年毕业后需及时离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4、由于提前一年毕业而额外增加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
5、计算平均成绩时,考查课程评“优”的按90分计算,评“良”的按80分计算;
6、期刊种类级别以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所公布的为标准。
第六条 本规定于2010年3月26日经院长办公会通后,自开始执行,有关条款,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硕士研究生要求提前一年毕业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政治面貌 | |||
学 号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
专 业 | 研究方向 | ||||
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导 师 意 见 | 导 师(签名) 年 月 日 | ||||
教学领导小组 意见 | 组 长(签名) 年 月 日 | ||||
研究生 学院 意见 | 审批人(签字) 备案人(签字) | ||||
备 注 |
说明:1.申请理由:应包括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课程论文或阶段性意见、社会调查、实践、毕业论文完成情况等。
2.导师意见:应包括对该生申请理由的审查意见、专业水平及毕业论文质量,是否同意推荐。
]]> 2013年09月28日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