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正如哲学不好定义一样,哲学有什么用就更不好说了。就像看一场电影、听一场音乐会,还有到教堂去做礼拜,如果你非要问有什么用,恐怕都不好回答,但依然有那么多人去看电影,去听音乐会和做礼拜。这纯粹是人精神上的一种需要或享受。如果非要讲出一番道理,就如有些人可以对电影、音乐会做出分析一样,我也有这么几点可以确定的收获。
感激“概念”带来人类认知
讲社会的政治秩序与伦理秩序,是说人生活在社会中,总得要有被如此论证而成的秩序,比如摩西的十诫(神法)、自然法、王法、传统的习俗等等。但无论是政治秩序还是伦理秩序,在后面都还有一个观念秩序。所谓观念秩序,指的是人的概念框架。谁都是先知道了一些空洞、抽象的概念,然后再用这些空洞抽象的概念去整理自己的经验,把经验变成知识。也正是知识使得这些概念不再空洞抽象。比如“基因”“面相”“血样”,对我们来说很抽象,对另一些人来说就一点也不抽象。学科的不同就是概念框架的不同,但总得先有概念框架,然后才谈得上把经验(包括读书、思考、交谈)变成可交流的知识,也就是自己的收获。如果没有概念框架,就得自己发明一个,这本身就是了不起的贡献。一般来说,概念框架都是早已放在那里的,我们只是用这些概念框架来自我认识,收拾、整理自己的经验,越独特当然也就越有意思。
这一套说法是谁告诉我,使我明白了这些道理的呢?是康德和他的《纯粹理性批判》。正是康德,让我明白了我们所接受的任何信息只有适合或能纳入自己既有的概念框架,才能成为知识。他把这些概念框架看成是纯粹的“先天意识”。比如我上课,总会告诉学生们一些他们以前从未听过的概念,这些概念可以说成是“先天的”,然后随着年龄増长,阅历丰富,这些“先天的”概念也就越来越具体。把抽象的概念讲得具体不是靠举例子,而是将概念自身的关系(也就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分解开来,再建立联系,这就是判断,还有围绕着这二者的关系所做出的论证,都会使得概念越来越具体,当然也就越来越丰富。比如我们说“权利”这个概念,也许听起来有些抽象,但相对于“女性权利”,“权利”就是一个普遍性的概念,“女性权利”或“儿童权利”就是一些比较具体的概念;当然相对于“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儿童权利保护法”,“女性权利”和“儿童权利”就又是一个普遍性的概念。所以任何概念都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之分,“苹果”就介乎“水果”和“黄元帅”之间,比“水果”更具有普遍性的概念还有“植物”。我们分析一个概念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然后建立联系,就构成了对“权利”或“女性权利”“儿童权利”的判断,在判断中,我们对“权利”这一概念的认识就会越来越具体,因为紧接着还要有推论。这训练的是人的一种逻辑思维能力。逻辑思维的能力就体现在对概念的判断与随之而必须要有的推理之中。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意志力量需要自由体现
问题的另一方面体现为社会实在是何以可能的。我们承认“国家”的实在性,因为有领土、军队、警察、监狱;但在什么意义上,“社会”也会是一种实在呢?“社会是何以可能的?”无数哲学家讨论过这一问题。有些哲学家提到了“集体意向性”,认为是一种集体的意向使得我们所讲到的政治秩序与伦理秩序成为实在。按照现象学的说法,个人的意识活动,也就是意向性活动,总免不了意识的对象性。因为只要有意识,就有其对象。那么有没有集体的意向性呢?可能与契约论有关,但又不尽相同。契约是一种经验性的事实,按照“先验论”的形而上学逻辑,社会的实在性应该来自于概念框架的外化、物化或内在建构性的外在构成。
人们关于外在事实性的秩序,一般讲来,有目的论的(重目的,看结果,于是一切转化为手段或过程,这是一种比较激进的政治观念)、实在论的(有一种终极性的实在决定着万物的秩序,这只能导致一种保守主义的观念,因为以人的有限,是不可能改变某种基本秩序的)、因果论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式,用“因”来说明“果”,但也可以把经济基础说成是“因”,把上层建筑理解为“果”)。其实这后面都涉及到人的自由意志,就是在这样一种整体性的理解框架下,人到底能怎样,所以观念秩序本身就具有着价值或道德的选择与判断。这一套想法来自黑格尔。康德让我知道了心中要是没有一些或一套先已有的概念、观念,外在的信息与经验再多也无济于事;黑格尔让我知道了外在的实在(比如社会的政治秩序与伦理秩序)其实是某种意志力量的自由的体现(或者理解为外化、物化、异化),总之是人所造就的的制度性事实。
外国哲学给我的收获,这两点是比较确信的。我们说政治秩序有它的伦理根据,就是因为人的集体意向性在构成政治秩序时有着伦理、道德上的考量与选择,它和人的文化认同、自我认同有关,而文化认同、自我认同又与人的自我意识有关。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讲到人的自我意识时说过自我意识就是人的欲望,或对人的生命的意识之类的话。什么是欲望?黑格尔说是因为对象的短缺而产生的,但也有人说,欲望本身就是一种生产力,它在使人奢侈、贪婪的同时也创造着巨大的财富。个体对自身的欲望、生命的意识,与之相关的还有个体意识和自由意志,对我们中国人的传统文化来说,都显然是一些很要命的话题,因为我们的传统文化几乎很少让个人意识到自身的存在、意志以及与之相关的欲望与生命。
理解和确信“进步”如何可能
还有一个问题,人的概念秩序或者观念秩序之间是有逻辑关系的,所以我们的推论实际上就是在概念之间建立逻辑联系。不久前汕头大学召开了纪念王富仁先生的鲁迅研究以及上世纪八十年代思想状态的学术研讨会,借用了王富仁先生生前提出的“新国学”的概念。后来,文学院的彭小燕教授(王富仁先生的弟子)给我解释了“新国学”这一概念,说凡是用现代汉语,也就是白话文所书写的学术论著都应该属于“新国学”的范畴,无论你是研究的柏拉图还是孔子。因为现代汉语已经与古代汉语划出了一个明显的界限。这样一说,我无论研究什么问题,柏拉图也好,洛克、霍布斯也好,康德、黑格尔也好,都可纳入中国“新国学”的范畴。这当然会有争论,但无论怎样,这总是一个有趣的话题。
现代汉语中毕竟接受了许多过去(古代汉语)所没有的概念或观念,比如刚才说到的欲望、生命,当然还有自由、民主、平等、共和、权利、民主等。那么这里就提出了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这些概念或观念可以帮助我们吸纳、整理怎样的经验?或者说,诸如此类的概念或观念,是否表明了至少在逻辑上,确有一种进步?启蒙运动(无论是西方的还是中国的)以及对现代性的追求在这一意义上是否体现着中国人进步的、发展的变化?这里面都有一个还相不相信人类的、中国的历史有着进步的趋向的问题。更多的人谈到了人性中善良天使的降落、人性的改变和技术的进步,但也许人在观念上有了一套新的概念框架,这些概念框架在逻辑上有着新旧之分和日渐完备的体现,于是有了新的人生观念,而观念又改变着世界。那么,用新观念来吸纳、改造旧观念是否就能理解为进步呢?
当然,这还没有一个很确定的答案,理论、逻辑的进展与现实社会的进步毕竟不是同一回事(我们都还记得各种形式的乌托邦的教训)。但至少在现实社会到来之前,可以算是一套自己可以说服自己的概念框架。就“进步”这一最为抽象但又对我们至关重要的观念而言,这也许就是我们最想确信的一个历史有无发展的方向性问题了。也许,它是一个比历史是否已经终结更为根本和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