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我院拟定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已经省人事厅批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经院党委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和川人发(2008)50号、川编办(2008)55号等文件精神及省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㈠ 凡纳入事业编制并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建立人事关系、在编在职、且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㈡ 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事业发展,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类别及岗位等级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分别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㈠ 管理岗位等级
我院管理岗位分为七个等级。最高等级为三级职员岗位,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规格确定,最低等级为九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至九级职员岗位(见下表):
管理岗位等级
正厅 | 副厅 | 正处 | 副处 | 正科 | 副科 | 科员 |
三级职员 | 四级职员 | 五级职员 | 六级职员 | 七级职员 | 八级职员 | 九级职员 |
㈡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我院专业技术岗位按研究系列、编辑系列和图书资料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分类。按照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确定研究系列为我院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编辑系列和图书资料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系列为辅系列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分为11个等级,最高等级为二级,最低等级为十二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正高级职务、副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和初级职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二到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见下表):
专业技术岗位层级与等级
层 级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等 级 | 二级 | 三 级 | 四 级 | 五 级 | 六 级 | 七 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十二级 |
㈢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我院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见下表):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三、岗位职责
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职责另行制定。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社会科学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本院声誉;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业务能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在相应岗位要求的最低任职年限期间内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㈠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⒈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中技、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岗位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⒉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㈡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分系列设置。
1. 研究系列岗位任职条件(附件一)
2. 编辑系列岗位任职条件(附件二)
3.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任职条件(附件三)
㈢ 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 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聘用
㈠ 聘用原则及方法
1.根据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控制数内,按照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岗位聘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院聘用人员除经核准同意“双肩挑”的岗位外,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应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
3.首次按岗位设置聘用时,按现有结构聘用;对未竞聘到相应职务较高等级的人员,按照已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职务最低等级的岗位。对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岗位,将采取“出二进一”的办法,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逐步调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出现空缺的岗位,严格按照各类岗位等级任职条件和岗位聘用原则择优聘用。适当控制专业技术高等级岗位的聘用数量,留有一定余地用于今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4.在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对业绩突出或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经过上级人事部门批准后可破格聘用。
5.管理岗位中,三、四级职员(院级)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任命。五、六级职员(处级)岗位按照相关聘任程序,经院党委研究同意,院长在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内聘任(人事部门、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相关规定任免),党群组织负责人按其组织章程规定执行。七级以下职员岗位根据岗位设置数,按本院制定的聘任办法聘用。
6.专业技术人员首次按岗位设置聘用时,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业绩情况为依据,分别对应各岗位等级任职条件进行综合考核。
7.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的聘用,二级岗位由省上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余等级在岗位数内,按以下办法进行:
⑴ 对于没有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主持人,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可以放宽1年。
⑵ 有下列优先聘用情况的按以下顺序聘用:① 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青年专家且保持荣誉称号的,根据本人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优先聘用到该职务的最高等级岗位;② 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受岗位设置数限制不能竞聘到该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的,优先聘用到下一级职务最高等级岗位;③ 在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任现职期间达到更高级职务岗位等级业绩条件的,分别优先聘用到本系列本职务最高等级岗位(须满足该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要求);④ 在同级职务中业绩条件达到该职务上二个岗位等级,但因任职年限不够的,优先聘用到上一个等级岗位(须满足该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要求)。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中竞聘六级、八级岗位的人员,在任职期间有2个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优先聘用,同等条件下任职年限长的优先聘用。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十一级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⑶ 竞聘人员满足多项业绩条件的,按条件数由多到少的顺序聘用;条件数相同的按获奖等级、项目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聘用;获奖等级、项目等级相同的按获奖或项目中的排名先后顺序聘用。
⑷ 首次按岗位设置聘用时,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一般聘用到本职务最低等级岗位。
⑸ 在非本职称系列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按岗位设置管理聘用时,可按所评聘职称或实际工作岗位参加竞聘,以实际工作的岗位进行考核。系列确定后原则上不变动。今后,凡参与非本职称系列专业岗位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按实际工作岗位同级职务最低等级竞聘上岗,不能竞聘高一级岗位等级。
在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首次按岗位设置管理聘用时,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等级竞聘上岗,按管理岗位进行考核。系列确定后原则上不变动。今后,管理岗位的人员,除经批准“双肩挑”的外,不再参与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聘用。
8.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任职条件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方可确定等级。
9.2006年7月1日至首次按岗位设置进行聘用期间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评定等级,岗位等级有变化的根据评定结果重新计算退休工资。该类人员的任职年限算至其退休时间。
10.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11.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方可享受该岗位的相应待遇。
㈡ 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凡符合竞聘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填写《应聘岗位申请表》,提交本人成果及相应证书复印件;
3. 所在单位根据本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初审,并就材料真实性及推荐等级签署建议意见;
4. 科研、编辑系列岗位由科研处负责复审并提出进岗建议,其他岗位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复审并提出进岗建议;
5. 院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在岗位限额内,对复审意见进行审查,并提出进岗意见报院党委研究;
6. 院党委研究确定各类各级人员进岗意见(公示稿);
7. 公示;
8. 公布聘任结果,签订聘用合同(首次按岗位设置进行聘用时,岗位等级无变化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
六、岗位管理
㈠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后,岗位聘用一般三年为一个聘期(首次按岗位设置进行聘用时聘期为2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聘用合同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到达的时间。
㈡ 各类人员受聘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本院制定的岗位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与省人事厅规定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聘期考核在受聘人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
㈢ 考核结果是续聘、晋升、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基本合格的,不能竞聘高一级岗位;年度考核有两次为基本合格或有一次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次年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已为本职务最低岗位等级的不再降低)聘用。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续聘原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原岗位,降低一个岗位等级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其他人员考核结果的处理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凡我院在聘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㈣聘期内一般不作人员岗位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院党委研究同意后进行。因专业技术职务变动,专业技术岗位需进行调整的,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考核后进行一次。
㈤ 出国人员在院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原则上不再保留其岗位。
七、附则
㈠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我院规定有与之相抵触的,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㈢本细则由院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委托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研究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附件二:编辑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附件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
研究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我院研究系列包括研究员岗位、副研究员岗位、助理研究员岗位、研究实习员岗位。其内部等级的岗位任职条件按三到十二级设置。
三级岗位
应在四级岗位上任职满5年(首次竞聘须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并在此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任一项:
⒈ 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是在管理期内的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或是“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是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⒉ 获国家级政府奖项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
⒊ 获省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1项及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三)2项及以上;
⒋ 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1项及以上,或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含西部项目、青年项目)2项及以上,或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入选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或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结项等次为优秀;
⒌ 以第一作者在我院认定的特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⒍ 以第一作者在我院认定的三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0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我院认定的三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5篇(其中在一、二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及以上。
四级岗位
应在五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首次聘用除外),取得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五级岗位
应在六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首次竞聘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并在此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任一项:
⒈ 在管理期内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是四川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⒉ 获国家级政府奖项1项及以上;
⒊ 获省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
⒋ 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及以上;
⒌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我院认定的一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⒍ 以第一作者在我院认定的三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2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我院认定的三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8篇(其中在二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及以上;
⒎ 独著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六级岗位
应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首次竞聘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并在此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任一项:
⒈ 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
⒉ 获第1项以外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
⒊ 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及以上;
⒋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我院认定的一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⒌ 以第一作者在我院认定的三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我院认定的三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8篇(其中在二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及以上;
⒍ 独著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七级岗位
应在八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首次聘用除外),取得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八级岗位
应在九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首次竞聘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并在此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任一项:
⒈ 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
⒉ 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
⒊ 获第1、2项以外的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
⒋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及以上;
⒌ 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及以上;
⒍ 以第一作者在我院认定的二类刊物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三类刊物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
⒎ 独著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九级岗位
应在十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首次竞聘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并在此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任一项:
⒈ 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及以上;
⒉ 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及以上;
⒊ 获第1、2项以外的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
⒋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及以上;
⒌ 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及以上;
⒍ 主持完成院级课题2项及以上;
⒎ 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2项及以上;
⒏ 在我院认定的二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三类刊物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⒐ 合著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每部个人工作量不少于50%)。
十级岗位
应在十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首次聘用除外),取得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十一级岗位
应在十二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首次竞聘须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并在此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任一项:
⒈ 主持院级课题1项及以上;
⒉ 在我院认定的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十二级岗位
应取得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附件二
编辑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我院编辑系列包括编审岗位、副编审岗位、编辑岗位、助理编辑岗位。其内部等级的岗位任职条件按三到十二级设置。
三级岗位
应在四级岗位上任职满5年(首次竞聘须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并在此期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任三项(或达到研究系列同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之一。本刊发表的文章除外):
⒈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省一级期刊前10名的总(主)编、副总(主)编;
⒉ 编辑文章和本人学术成果3篇及以上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⒊ 终审文章转载率为本刊各职级编辑实际晋岗应达到转载率标准的平均数,或编发文章转载率35%;
⒋ 所在的期刊获国家级优秀期刊奖1次及以上,或省部级优秀期刊奖2项及以上;
⒌ 编辑的文章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上全文转载5篇及以上或论点摘要10篇及以上,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0篇及以上;
⒍ 在我院认定的三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6篇(本刊除外。其中在我院认定的二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及以上,或独著出版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
四级岗位
应在五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首次聘用除外),取得编审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五级岗位
应在六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首次竞聘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并在此期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任三项(或达到研究系列同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之一。本刊发表的文章除外):
⒈ 编辑文章和本人学术成果2篇及以上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⒉ 编发文章转载率30%;
⒊ 所在的期刊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期刊奖2次及以上;
⒋ 编辑的文章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上全文转载2篇及以上或论点摘要6篇及以上,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4篇及以上;
⒌ 在我院认定的三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本刊除外),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每部个人工作量不少于50%)。
六级岗位
应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首次竞聘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并在此期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任二项(或达到研究系列同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之一。本刊发表的文章除外),或首次竞聘满足下列条件第6项:
⒈ 编辑文章和本人学术成果2篇及以上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⒉ 编发文章转载率25%;
⒊ 所在的期刊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期刊奖1次及以上;
⒋ 编辑的文章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上论点摘要4篇及以上,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及以上;
⒌ 在我院认定的三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本刊除外),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每部个人工作量不少于50%);
⒍ 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5年(首次竞聘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并有2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8年(首次竞聘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
七级岗位
应在八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首次聘用除外),取得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八级岗位
应在九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首次竞聘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并在此期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任二项(或达到研究系列同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之一。本刊发表的文章除外):
⒈ 编辑文章和本人学术成果2篇及以上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⒉ 编发文章转载率25%;
⒊ 所在的期刊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期刊奖1次及以上;
⒋ 编辑的文章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上论点摘要2篇及以上,或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全文2篇及以上;
⒌ 在我院认定的三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本刊除外),或参与撰写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本人独立撰写1章及以上)。
九级岗位
应在十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首次竞聘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并在此期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任二项(或达到研究系列同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之一。本刊发表的文章除外):
⒈ 编辑的文章或本人成果1篇及以上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⒉ 编发文章转载率20%;
⒊ 所在的期刊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期刊奖1次及以上;
⒋ 编辑的文章由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全文1篇及以上;
⒌ 在我院认定的三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本刊除外),或参与撰写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本人独立撰写1章及以上)。
十级岗位
应在十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首次聘用除外),取得编辑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十一级岗位
应在十二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首次竞聘须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并在此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任一项(或达到研究系列同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之一。本刊发表的文章除外):
⒉ 编辑文章或本人成果1篇及以上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⒊ 编发文章转载率15%;
⒋ 在我院认定的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本刊除外)。
十二级岗位
应取得助理编辑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附件三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我院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包括图书资料、会计、经济、翻译、记者、教师等岗位。其正高级不设置三级岗位,副高级不设置五级岗位。其余各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主要按照岗位要求、岗位考核结果及任职年限,同时对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人员适当倾斜的原则设置。
四级岗位
应在六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首次聘用除外),取得相应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六级岗位
应达到岗位要求,并满足进岗条件任一项:
岗位要求: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和技术水平;作为业务骨干承担本部门的科研、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服务质量优良;积极指导和培养下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其业务和工作能力。
进岗条件:
⒈ 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5年(首次竞聘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并有2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⒉ 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8年(首次竞聘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
七级岗位
应在八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首次聘用除外),取得相应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八级岗位
应达到岗位要求,并满足进岗条件任一项:
岗位要求:认真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和技术水平;承担本部门的科研、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服务质量好;指导下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进岗条件:
⒈ 在九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首次竞聘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并有2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⒉ 在九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首次竞聘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
九级岗位
应达到岗位要求,并满足进岗条件任一项:
岗位要求:积极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具有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和技术水平;承担本部门的科研、服务等业务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服务质量良好。
进岗条件:
⒈ 在十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首次竞聘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博士学位研究生;
⒉ 在十级岗位上任职满5年(首次竞聘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十级岗位
应在十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首次聘用除外),取得相应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十一级岗位
应达到岗位要求,并满足进岗条件任一项:
岗位要求:具有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和技术水平,能承担本部门的科研、服务等业务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服务质量较好。
进岗条件:
⒈ 在十二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首次竞聘须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⒉ 在十二级岗位上任职满5年(首次竞聘须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十二级岗位
应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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